2024年蕪湖職業技術學院分類考試招生章程(3)
2024-05-20 22:38:37網絡轉載
考生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按照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有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分項成績同分考生,則視招生計劃數因素遵循“同進同出”原則。
(2)類別二(中職畢業生)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根據校考職業技能考試中技能測試1、技能測試2對應的模塊分別劃定錄取合格線,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合格考生則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照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填報專業服從志愿,則由學校調劑到有空余計劃的專業,若未填報專業服從志愿,則不予錄取。
考生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按照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有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考試分項成績同分考生,則視招生計劃數因素遵循“同進同出”原則。
(3)類別三(創新類面試)專業錄取規則
普高類考生:學校以校考中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成績劃定錄取合格線,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合格考生則按考生錄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考生錄取總成績同分時,則依次按照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有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分項成績同分考生,則視招生計劃數因素遵循“同進同出”原則。各專業間不得調劑錄取。已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再進入后續其他類別考試錄取環節。
本類別中“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學校專門組織的民航體檢,民航體檢合格后,再按總成績錄取。
中職類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技術技能測試(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筆試)成績。
錄取時,學校以校考中技術技能測試(面試)成績劃定錄取合格線,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合格考生則按考生錄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考生錄取總成績同分時,則依次按照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有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考試分項成績同分考生,則視招生計劃數因素遵循“同進同出”原則。除南陵校區專業外,各專業間不得調劑錄取。已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再進入后續其他類別考試錄取環節。
本類別中“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學校專門組織的民航體檢,民航體檢合格后,再按總成績錄取。
(4)專項計劃專業錄取規則
①退役士兵專項計劃實行單獨錄取,志愿優先、專業優先。已被專項計劃預錄取的考生不再進入其他類別錄取環節。
退役士兵專項考生錄取總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考試)成績。錄取時,按考生錄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錄取總成績相同時,視招生計劃數因素遵循“同進同出”原則。
②革命老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劃實行單獨錄取,志愿優先、專業優先、應錄盡錄。已被專項計劃預錄取的考生不再進入其他類別錄取環節。
革命老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考生錄取總成績=文化素質測試成績×40%+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考試)成績×60%
學校按照普高和中職類別分別劃定校考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劃定錄取合格線,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合格考生則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照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填報專業服從志愿,則由學校調劑到有空余計劃的專業,若未填報專業服從志愿,則不予錄取。
考生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按照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有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分項成績同分考生,則視招生計劃數因素遵循“同進同出”原則。
(5)技能拔尖人才免試招生錄取
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61號)相關規定執行。對于文化素質測試合格且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報考相關對口高職(專科)專業的,請于3月26日-4月2日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下載《免試申請表》,填好并及時提交。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獲獎證書、高級工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獲勞動模范或先進個人稱號文件材料等)用于資格審核,逾期不再辦理。具體流程見招生信息網通知。經學校資格審核,在學校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無異議后,可予以優先免試錄取。
(1)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中國職業技能大賽(國家級一類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安徽省選拔賽一等獎的中職學校、中等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
(2)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或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學校畢業生。
(6)遞補預錄取規則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61號)和《安徽省2024年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和應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職畢業對口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皖招考〔2023〕44號),按分類考試招生總計劃的120%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預錄取結束后,針對入學測試成績有效且未被預錄取的考生,按不超過分類考試招生總計劃的20%確定遞補預錄取考生名單(具體比例,結合生源報考情況確定)。遞補預錄取遵循與預錄取相同的錄取規則。
4.計劃調整原則
錄取過程中,在不突破招生總計劃和確保公平公正的基礎上,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生源報考情況,對專業間計劃或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面向中職畢業生間計劃作相應調整。
5.錄取確認
1.預錄取與遞補預錄取。2024年4月16日,我校招生網公示預錄取及遞補預錄取考生信息。
2.預錄取考生網上錄取確認。2024年4月23日—25日,預錄取名單中的考生登錄gkbm.ahzsks.cn,選擇我校進行錄取確認。
3.遞補預錄取考生網上錄取確認。預錄取考生網上錄取確認結束后,省考試院匯總并統一公布未完成計劃且接受遞補錄取考生院校信息,如預錄取考生網上確認后我校分類考試招生總計劃100%完成,則不參加遞補錄取確認。2024年4月28日—29日,遞補預錄取名單中的考生登錄gkbm.ahzsks.cn,選擇我校進行遞補錄取確認,未在規定時間選擇我校進行遞補錄取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已被預錄取的考生,不論其是否確認錄取,都無法參加遞補錄取確認。
十、相關事宜
(一)獎貸助補免政策:與普通高考學生享有同等獎貸助補免政策。
(二)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應符合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
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本次“空中乘務”專業考生來校參加考試時須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中規定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詳情見錄取規則說明。
(三)學費標準:按照皖價費〔2006〕240號核準的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以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徽省財政廳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四)學籍管理:學生按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后,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相關規定注冊學籍。
(五)畢業證書: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符合畢業條件,學校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并頒發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蕪湖職業技術學院。
十一、其他須知
(一)蕪湖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zs.whit.edu.cn)是我校相關招生考試、錄取信息發布的唯一渠道,請廣大考生主動及時關注,考生因個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分類考試招生期間,我校可能通過短信平臺發布提示,請確保報名填報的手機暢通。
(三)在報名、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本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有償招生,堅決杜絕本校教職工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輔導機構教學、講座等活動。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培訓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本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學校舉報電話:0553-5775805,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舉報
電話:0551-63619961,舉報信箱:jiancha@ahedu.gov.cn。
(五)考生一經報考我校相關專業,即視為已知曉并自愿遵守我校招生章程相關規定。
(六)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蕪湖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十二、聯系方式
(一)咨詢電話:0553-5775161,5776799,5776800,5775888,5775567,5777161(3月1日—4月30日工作時間開通)
(二)學校網址:http://www.wh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