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2024-05-16 20:52:31網絡轉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津政發[2016]12號)《市教委關于印發天津市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42號)及《2024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津招辦高發[2023]13號)(以下簡稱《辦法》)等相關規定,天津商務職業學院2024年實行普通高中畢業生分類考試招生。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2024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系天津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在新的歷史時期適合高職院校培養需要、適合學生成才發展需要的選拔模式,推進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使分類考試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的重要改革舉措。其原則是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同時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已被我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天津市2024年普通高考本科批的錄取,但不再參加高職高專階段錄取;未被我校高職分類考試錄取考生可繼續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錄取。我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新生與全國普通高考錄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國家公辦
三、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四、學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3號
五、學校簡介:
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始建于1955年。學校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立德樹人為根本,秉承“厚德尚能勵學弘商”的校訓,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成為一所系統培養現代服務業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職示范校。迄今,已為國家培養了15萬余名畢業生,很多已成為企業骨干、商界精英。
學校現有海河教育園校區、河東校區及河西校區三個校區,總占地面積50萬平方米,建筑面積22萬平方米,被評為天津市最美校園(高職組)第一名。學校設有馬克思主義學院、8個二級專業教學學院(國際貿易學院、應用外語學院、營銷學院、會計學院、信息技術學院、旅游學院、廣告學院、金融學院)和3個教學部(體育教學部、公共外語教學部、德育教學部)。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逾萬人。學校擁有一支德能兼備的教師隊伍。
學校不斷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形成了具有鮮明現代服務業特色的商科專業體系,學校積極推進因材施教,分類培養教學改革,大力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設了一批國內領先的實訓實踐基地,建成承載多專業、多崗位、全業務流程的綜合實訓平臺,學生不出校門就能得到全方位的就業創業體驗。
學校是教育部與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天津市“一帶一路”建設境外安全保障基地,海河教育園區大學生創新創業商務服務基地,全國商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教育部職業院校外語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校,牽頭組建天津市商務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天津商務職業教育集團被認定為全國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培育單位。學校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高水平示范校、“十三五”世界先進水平高職院校和“十四五”天津市高水平高職院校,獲全國“黃炎培優秀學校獎”。
學校與摩洛哥合作建成魯班工坊,先后與澳大利亞、英國、美國、丹麥、韓國、烏克蘭、加拿大等國家的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定期互派師生開展研修交流、教育合作、境外實習實訓等活動。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2024年高職分類考試面向高中畢業生招生計劃以天津市高招辦公布的《2024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計劃》為準。
第三章報考要求
第六條:報名條件參照《辦法》中面向高中畢業生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報名及確認
第七條: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照《辦法》中相關要求進行網上報名(繳費)及現場確認。
第五章考試及錄取
第八條:高職院校通過高職分類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市高招辦根據全市考生文化素質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9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計入錄取總分)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以及招生計劃數,劃定批次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具體要求按照《辦法》文件執行。
第九條: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的考生,須參加普通高考美術類市級統考或高職分類考試藝術類美術類專業聯考且成績合格。
第十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依法自主負責新生錄取工作。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各級紀檢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非英語類專業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二條: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時,執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制定的規則,堅持“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的原則,即將考生總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錄取。進行專業錄取時,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當若干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將按照技術、綜合能力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三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原則,依據天津市高招辦藝術類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只能報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不能再參加高職(專科)各批次的錄取;如在秋季普通高考中又被本科層次院校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本科層次錄取資格,在我校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第十五條:錄取照顧或加分政策按照《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新生錄取后,學校及時印制并寄送錄取通知書,同時在學校官網發布考生錄取結果。新生應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按時到校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如遇特殊情況須事前與學校招生辦公室溝通聯系。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學費標準:5000元/生/年或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以最終上級單位的批復為準;住宿費收費標準:1000元/生/年(6人間)。如市物價局對當年度學費、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依市物價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七章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冒名頂替、存在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學校將及時報告上級部門,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九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生手冊》《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對于錄取到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考生,在學期間結合其本人志愿、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情況等在第二學年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二條:學校嚴格落實各級各類獎、助學金政策,設有“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凡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大學生均可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符合學校規定的畢業條件,準予畢業,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制三年。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以往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咨詢及錄取查詢方式
咨詢電話:(022)59655460傳真:(022)59655424
咨詢地點: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3號
郵編:300350
網址:www.tcc1955.edu.cn
電子郵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