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廈門城市職業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2)
2024-05-16 17:57:53網絡轉載
第十二條?常規志愿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進行下一階段征求志愿。錄取原則與第一階段錄取原則相同。
第十三條錄取期間,有關信息均會在我校招生網站公布,請有關考生及時關注。
第五章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第十四條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學校招生網站查詢公布,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新生入學須知等新生入學相關材料將在錄取結束后寄出。
第六章監督及申訴、舉報渠道
第十五條招生錄取過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錄取原則,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利益。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電話(0592-5955316)和電子信箱(jijian@xmcu.cn),負責查處違反招生紀律的事件。
第七章?收費標準及獎學、助學制度
第十六條?2024年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根據閩價[2000]費字245號、閩價費[2007]262號、閩價費[2010]253號及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規定,我校藝術類專業的學費標準為7200元/生·年,其余各專業學費標準為6000元/生·年。
2.住宿費標準
住宿生每學年繳納650元(包含住宿費600元和空調使用費50元;宿舍每間7-8人,包含陽臺、獨立衛生間,內設空調、熱水器、無線wifi等設施)。
3.上述學費和住宿費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學生中途退學的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獎學、助學政策及優才支撐計劃
1.學校鼓勵學生全面發展,設立形式多樣的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學生的優秀學生獎學金、特等獎學金;獎勵做出突出貢獻或具有特殊才華的單項獎學金;獎勵在專業技能方面追求卓越的蓋軍銜獎學金。同時,學校積極推薦各方面表現優異的學生申報國家獎學金。
2.學校全面貫徹國家資助政策,設立了包括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退役士兵教育資助金、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資助金、直招士官資助金、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突發性困難補助金、學費補助金、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雙困生”就業補助金、校園地助學貸款、校園地助學貸款還款救助、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路費補助項目,設立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協助市教育基金會開展陳氏洪氏助學金、鳳凰會展獎學金評定,為困難學生搭建起政府、學校、企業、個人等多方幫扶體系。
3.學校實施“優才支撐計劃”,每年遴選資助品學兼優的學生赴境內外高水平院校不少于一學期的學習,提升技術技能,拓寬國際化視野。
第八章?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十八條?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錄取的新生屬國家計劃內統招生,與普通高考錄取的新生入學時間相同。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提前向我校請假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期注冊;未請假且逾期兩周(含)以上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為確保新生質量,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其報考材料(需提供高中畢業證書或中職學校畢業證書)、身體狀況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條?學校實施“晨點晨練”活動課程化,將學生參加“晨點晨練”活動列入體育課程考查內容。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參加“晨點晨練”活動,自覺養成遵紀守時的學習生活習慣,磨練意志、增強體質。該活動是學校踐行“等待、陪伴、支撐、相信,嚴格”的大愛教育理念和培育學生職業精神的重要載體。
第二十一條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頒發經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咨詢及通訊方式
1.招生咨詢:0592-5955343,5955344
傳真:0592-5955342
2.招生網址:https://zsb.xmcu.edu.cn/
3.電子郵件:zsb@xmcu.cn
4.官方微信:廈門城市職業學院xmcszyxy廈門城院招生就業xmcujy
5.通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前埔南路1263號(郵政編碼:361008)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