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24年高考招生錄取政策-報名
2024-05-11 19:53:56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我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包括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以下簡稱統一高考)、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等。統一高考各項工作按本辦法執行;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報名、考生檔案組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有關要求按本辦法執行,考試、評卷、劃線、志愿填報及招生錄取工作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24年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教招發〔2023〕17號)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
1.報考類型
報考類型共設五類,報考人員(以下簡稱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類報考:
(1)普通類:分為歷史類、物理類(均含藝術、體育)。報考普通類的考生,可單報或兼報統一高考、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兼報的考生,如參加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并被錄取,不得再參加統一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統一高考。
(2)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類(以下簡稱高職對口類):包括17個類別(詳見《2024年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報考高職對口類的考生,只能報名參加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3)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類(以下簡稱中職直升類):包括中職直升本科、中職直升專科。報考中職直升類的考生,只能報名參加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4)單考單招類:包括體育單招、殘疾單招、消防單招等。報考單考單招類的考生,只能參加上述單考單招。
(5)高職專項類:報考高職專項類的考生,只能報名參加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2.報名條件
考生報名條件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四部門關于做好重慶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渝教招發〔2021〕29號)、《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24年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教招發〔2023〕17號)相關規定執行。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尚在處罰期內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4.報名辦法及報名資格審核
考生須按照《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重慶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發〔2023〕69號)相關規定辦理報名手續。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應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在我市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嚴格執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四部門關于做好重慶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渝教招發〔2021〕29號)有關規定,堅決杜絕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在我市報考。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考試機構(以下簡稱區縣教育考試機構)是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要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會同本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和人力社保、醫保部門等嚴格審核本轄區考生報名資格。市教育考試院要指導各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并結合教育部門學籍審核和公安機關戶籍、居住證審核結果,對所有報名數據進行重復報名和違規情況篩查。
5.市教育考試院、各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體檢、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6.對以大學、中職招生名義遷移戶籍到我市后到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不得在我市報名。
華僑、港澳臺考生和現役軍人報考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