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規定-招生原則
2024-05-07 22:07:35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為做好我區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招生原則
1.2024年高校招生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1)高校招生工作應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2)對區內世居兩代以上(含兩代)的少數民族考生實行單獨劃線。
(3)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高校招收學生畢業后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