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通高校招收西藏高中班(校)招生規定-考生檔案
2024-05-07 21:59:07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三、考生檔案
8.考生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分為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兩部分。考生電子檔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考)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數據要確保真實準確、圖像規范,且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等紙介質材料內容一致。
9.各辦班學校負責詳細比對校驗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并負責進行匯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卡)或相應信息數據庫內容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并按規定的格式建立本校考生電子檔案庫。切實加強考生電子檔案管理,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0.各辦班學校須按照所在省(市)的標準和要求采集考生紙介質檔案,同時還須按《西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招委辦〔2020〕22號)要求建立考生紙介質檔案,紙介質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電子檔案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紙介質檔案遞送的具體辦法按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各辦班學校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并對考生紙介質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
11.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打印《西藏自治區2024年區外西藏高中班(校)考生錄取成績志愿表》,由考生本人簽字并加蓋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公章后由工作人員裝入考生檔案(也可采取補檔的方式)。
12.因檔案缺失或檔案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影響錄取的,由考生本人或建檔學校(單位)承擔責任。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政治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
1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