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4-04-25 23:16:57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沒有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原則上由考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出相應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相關部門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詳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寫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