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2024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2)
2024-04-11 20:00:55 考生僅可選擇一個專業組別進行報考,組內可報考多個專業,各專業組別單列計劃,單獨排隊入圍及錄取。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即日起至4月30日24時前,考生可登
4.破格入圍的第二類考生不參加筆試,將結合學科特長單獨考核,體育測試要求相同。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調整,將另行通知。
(四)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綜合成績(滿分1000分)=高考成績/高考成績滿分*8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數)+高校考核成績(四舍五入取2位小數)。
高校考核成績滿分15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100分,綜合面試成績占50分。
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確定錄取名單
高考成績出分后,對于第一類考生,依據各省(區、市)各專業組別強基計劃數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強基計劃擬認定名單。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再依次以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數學成績、高考外語成績、高考語文成績、體育測試成績排序。錄取專業采用“專業志愿平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級差分。對達到綜合成績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分數要求、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報考專業組別內進行調劑錄取。
對于破格入圍的第二類競賽獲獎考生,綜合成績達到本省(區、市)第一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予以認定,其錄取專業參考綜合成績及競賽成績。該類考生不占用本省(區、市)第一類考生計劃。
擬錄取的兩類考生高考成績總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并錄取批次省(區、市)為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
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各省級招辦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后續高考志愿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后續各批次高考志愿錄取。
四、本研轉段方案
我校對符合培養要求的強基計劃學生實行本博銜接培養。進入研究生階段后,學生主要在強基計劃所在基礎學科專業進行培養,部分學生也可根據培養方案在高端芯片與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制造和國家安全等關鍵領域進行學科交叉培養。本博銜接專業范圍見各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培養方案,具體專業招生名額以當年度學校公布的工作方案為準。強基計劃學生轉段成功須符合我校當年度免試攻讀研究生要求且落實直博去向。
五、培養特色
一支撐:以致遠學院涵蓋數、理、化、生、計算機、醫學等基礎學科的拔尖培養基地為支撐,充分發揮十余年拔尖人才培養的經驗,結合各院系特色,為學生提供最堅實的基礎。
雙協同:構建校院雙協同的人才培養質控體系,通過院系的持續跟蹤及學校的定期調研,建立學生成長檔案,為學生成長保駕護航。
三融合:專業融合,通過交叉課程模塊、輔修專業、本科生研究計劃(PRP)等打開專業邊界,研究生階段更是圍繞國家重點領域給予學生更多的專業選擇,既可以繼續在原學科深造,也可以選擇進入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關鍵領域相關工科學科進行交叉培養。打造本博銜接培養模式,鼓勵優秀本科生提前修讀研究生課程。科教融合,注重科研訓練,鼓勵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前沿研究中心為本科生提供科研平臺。
四模式:導師制,為學生配備高層次人才作為導師或班主任,在學業、研究、就業等方面給予全方位的引領與指導;獎助制,提供豐富多樣的獎助學金激勵,為學生的學習生活、學術交流等提供充足的保障;動態化,實行階段性考核和分流機制,掌握學生動態給予最合適的培養方式;個性化,為學生打造多元化成才路徑,鼓勵院系實行“一人一案”的個性化培養。
五育人:以價值引領、知識探究、能力建設、人格養成的培養理念為牽引,將思政與培養相結合,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將個性化與均衡化相結合,堅持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各專業培養方案咨詢方式見本科招生網。
六、其他說明
(一)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后不可轉至強基以外專業,同時將按照培養方案規定實行階段性考核和分流機制。
(二)關于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對于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將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對于尚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將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后,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三)對于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取消學籍,畢業后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且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申請表見附件。
(五)報名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身體條件須滿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相關專業的規定及要求。
(六)我校強基計劃各項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執行,如遇政策調整,則按新政執行并及時公布。
(七)學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培訓活動,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七、監督保障機制
(一)上海交通大學強基計劃領導小組領導強基計劃整體培養工作,設立上海交通大學強基計劃工作小組負責強基計劃的組織與實施。具體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準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上海交通大學“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上海交通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八、咨詢方式
地址:上海市東川路800號新行政B樓333室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00240
招生咨詢電話:021-34200000
傳真:021-34207255
電子郵箱:zsb@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官方微信公眾號:apply_SJTU
微信名:上交大
上海交通大學監察處電話:021-34206217
陽光高考信息平臺:gaokao.chsi.com.cn
九、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