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學2024年高校專項“筑夢計劃”招生簡章(2)
2024-04-11 16:38:17天津大學
(二)審核篩選
由相關省(區、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等基本條件審核并于5月20日前公示通過審核名單。對于公示審核通過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提交的有效報名材料按照滿足條件、優中選優的原則,兼顧農村學生特點及相關地區基礎教育實際,確定擬獲得入選資格考生名單。相關名單將于5月30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網(http://zs.tju.edu.cn)公示,并報送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zsgs/mdgs.jsp)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最終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
(三)優惠政策及錄取
獲得我校“筑夢計劃”入選資格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須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區、市)同科類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錄取時,我校將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所填報專業志愿,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直至錄取額滿。期間,我校可根據各省(市、區)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四、附則
(一)獲得我校“筑夢計劃”入選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24年高考,且在考生高考所在地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相應批次報考我校。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填報批次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二)如教育部調整相關政策,則以最新政策為準。
五、監督和約束機制
天津大學“筑夢計劃”招生工作將在教育部的指導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一)“筑夢計劃”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對于招生期間違規違紀行為可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二)我校“筑夢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進行公示;
(三)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并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查實其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則認定該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該考生今年高校專項計劃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做進一步處理,若該考生已入學,則取消其學籍,若該考生已畢業,則取消其畢業證、學位證。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可依照相關規定取消該考生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
(四)地方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及時將報考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并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等信息分別在省、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所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
(五)其它違規行為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及報名系統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時查詢而影響測試或錄取的,責任自負。
七、本簡章最終以教育部公示方案為準。
八、本簡章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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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