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
2023-11-28 18:19:45湖南省教育廳
湘教考普字〔2023〕17號
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我省2024年組織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能力的考試分為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服裝類(限報名參加對口招生考試的考生報考,下同)七個科類,七個科類全部實行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省統考”),由我院統一組織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1.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按照我院《關于印發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教考發〔2023〕1號)的規定執行,考生根據本人專業特長,參照藝術類專業目錄與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以及相關高校要求,從全省統考的6個科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中選擇1個相應的科類報考。2024年普通高校對口招生的考試招生辦法按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05號)的規定執行,報名參加對口招生音樂類、美術類、服裝類考試的考生,根據本人專業特長,可以在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以下分別表述為對口招生音樂類、對口招生美術類)和服裝類全省統考中選擇其中一個對應的專業考試類別報考。
2.報名參加招生高校校考的考生,須按學校要求選擇相應的類別參加全省統考,未參加相應類別全省統考或相應類別全省統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績無效。
3.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6個科類各科目考試的命題依據為《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考試說明》(湘教考命字〔2023〕2號);服裝類各科目考試的命題依據為《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基本要求和考試大綱》(湘教發〔2021〕46號)。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6個科類全省統考考試流程及題型示例詳見《關于印發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考試流程及題型示例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5號)。以上文件通知均可登錄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http://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或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http://www.hneeb.cn)查詢。
4.戲曲類專業考試由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戲曲類本科專業招生高校共同組織實施,考試成績用于戲曲類專業在各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報考了藝術類全省統考的考生可申請參加戲曲類考試,戲曲類考試內容、報名辦法及考試時間由有關省(區、市)相關單位另行通知。
二、專業統考安排
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本人所報考類別考試。考生須在考試前3天開始登錄“報名繳費指定系統”打印《2024年湖南省藝術類全省統考專業考試證》(以下簡稱《專業考試證》)。憑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考生參加考試(含面試或筆試)時,不得攜帶手機等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試封閉區域。
(一)音樂類
1.普高音樂類
(1)考試要求、科目及分值
音樂類分為音樂表演類和音樂教育類兩類,音樂類全省統考設有樂理、聽寫、視唱、器樂、聲樂五個科目。樂理和聽寫考試采用合卷筆試方式,視唱、器樂和聲樂考試采取“考評分離”方式(即先組織考生到考點現場錄制考試音視頻,以音視頻作為考生答卷,考后再組織評委根據考生考試音視頻進行評分,下同)。考生要在“報名繳費指定系統”準確填報演唱(奏)作品(曲目)的相關信息,考生考試時演唱(奏)的聲樂唱法、樂器種類、作品(曲目)須與報名時選定(填寫)的相一致,否則該科目記零分;考生不得填報名稱不同但實際內容相同的兩首作品(曲目),否則視為考生只完成了一首作品(曲目)。音樂類考試總分為300分,報考不同類別考試的科目和分值情況如下:
①音樂表演類(聲樂),即考生選擇的專業考試類別為音樂類(僅考聲樂)(專業考試代碼為A2):
考試科目包括樂理、聽寫、視唱、聲樂四個科目。評分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音樂表演類(聲樂)總分滿分為?300分。計算公式為:音樂表演類(聲樂)總分=樂理×0.15+聽寫×0.3+視唱×0.15+聲樂×2.4,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考生按照考試規定和要求參加考試后,取得的音樂表演類(聲樂)總分僅用于音樂表演類(聲樂)專業的招生錄取。
②音樂表演類(器樂),即考生選擇的專業考試類別為音樂類(僅考器樂)(專業考試代碼為A3):
考試科目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四個科目。評分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音樂表演類(器樂)總分滿分為?300分。計算公式為:音樂表演類(器樂)總分=樂理×0.15+聽寫×0.3+視唱×0.15+器樂×2.4,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考生按照考試規定和要求參加考試后,取得的音樂表演類(器樂)總分僅用于音樂表演類(器樂)專業的招生錄取。
③音樂教育類,即考生選擇的專業考試類別為音樂類(聲樂和器樂都考)(專業考試代碼為A1):
報考音樂教育類〔音樂類(聲樂和器樂都考)〕的考生默認兼報音樂表演類(聲樂)和音樂表演類(器樂),考試科目包括樂理、聽寫、視唱、主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副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五個科目。主項選擇聲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器樂;主項選擇器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聲樂。評分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音樂教育類總分滿分為?300分。計算公式為:音樂教育類總分=樂理×0.15+聽寫×0.3+視唱×0.15+主項×1.65+副項×0.75,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
報考音樂教育類的考生,主項、副項考試均須參加,且主項、副項考試的成績均為有效成績(大于零分),否則音樂教育類總分為零分。考生按照考試規定和要求參加考試后,考生取得的音樂教育類總分可用于對應主項(聲樂或器樂)的音樂教育專業的招生錄取;取得的音樂表演類(聲樂)總分可用于音樂表演類(聲樂)專業的招生錄取;取得的音樂表演類(器樂)總分可用于音樂表演類(器樂)專業的招生錄取。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音樂類全省統考于2023年12月17日至30日統一進行。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①視唱、聲樂和器樂考試的考試地點設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垅),考生考試時間采用電腦隨機編排,具體考試時間安排見《專業考試證》。②樂理和聽寫考試采用合卷筆試方式,統一安排在12月17日上午10:00-11:30,開考前15分鐘(17日上午9:45)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室;全省考生隨機編排在長沙市內的若干考點,具體考試地點安排見《專業考試證》。考生須在12月16日下午18時-19時期間前往考試地點熟悉筆試考點,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圖、考試注意事項和各項規定,但不能進入考試大樓和警戒線以內。③考試所需樂器自備(鋼琴除外)。
2.對口招生音樂類
對口招生音樂類考生直接參加普高音樂類考試,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音樂表演類(聲樂)(專業考試代碼A2)或音樂表演類(器樂)(專業考試代碼A3),二者不能兼報。考試內容、要求、時間及地點等與普高音樂類相同。
(二)舞蹈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舞蹈類全省統考采取“考評分離”方式,考生可在中國舞、芭蕾舞、國際標準舞、現(當)代舞和流行舞中選擇報考一個舞種方向,考試科目包括舞蹈即興、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考生參加舞蹈表演科目考試時所跳舞種方向須與報名時選定的舞種方向相一致,否則該科目記零分。評分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舞蹈類總分滿分為?300分。計算公式為:舞蹈類總分=舞蹈即興×0.3+舞蹈基本功×1.2+舞蹈表演×1.5,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舞蹈類全省統考于2023年12月18日至27日統一進行,考試地點設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垅),考生考試時間采用電腦隨機編排,具體考試時間安排見《專業考試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