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24年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2)
2023-10-30 19:09:54重慶教育
1.高職分類考試由市教育考試院和相關高校分別組織實施。
普高類的文化素質測試和技術科目測試、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文化素質測試和專業綜合理論測試、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文化素質測試,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考試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專業技能測試,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專業技能測試考點牽頭具體組織實施。其他類職業技能測試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測試方案須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各相關高校要由校領導牽頭,協調安排學校相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職業技能測試由開展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的普通高校將其方案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后自行組織實施。
高職專項類職業技能測試由經批準開展高職專項類招生的高職院校將其考試方案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后自行組織實施。
2.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由高校自行組織測試的試題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題紙、答題卡,下同)在成績發布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3.各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相關高校要高度重視高職分類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試題管理、組織實施、信息管理、違紀作弊處理、報告制度等要求按市教育考試院制訂的《重慶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執行。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報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范圍進一步擴大。凡出現失(泄)密事件,均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六、評卷及成績公布
(一)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統一考試科目評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采取網上評卷方式進行。
(二)考生可通過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門戶網(www.cqksy.cn)、重慶招考信息網(www.cqzk.com.cn)查詢成績。具體查詢時間由市教育考試院確定并公布。
(三)考生對成績有疑義的可申請成績復核,市教育考試院應制訂考生成績復核辦法及其程序并告知考生。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其他類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和高職專項類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成績復核辦法由有關普通高校制定公布,并及時受理考生成績復核申請。
七、劃線
市教委根據2024年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等因素按不同招生類型劃定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通過媒體和相關網站公布。
(一)普高類:普通類,按文化素質測試和技術科目測試總成績,分別劃定專本貫通分段培養項目招生、高職專科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藝術類,按文化素質測試和技術科目測試總成績劃定高職專科批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劃定高職專科批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中職類:
1.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按專業科類,分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兩個層次,分別劃定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測試最低控制線。其中,其他類考生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其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高職院校劃定。
2.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分本科和專科兩個層次,分別劃定文化素質測試最低控制分數線。職業技能測試合格分數線由開展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的普通高校自行劃定。
(三)高職專項類:職業技能測試合格分數線由經批準開展高職專項類招生的高職院校自行劃定。
八、志愿填報
(一)填報對象
1.普高類:限在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中選擇參加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普通類考生填報。
2.中職類:
(1)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限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中的高職對口類(其他類考生除外)考生填報。其他類考生無需填報志愿。
(2)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考生無需填報志愿。
3.高職專項類:考生無需填報志愿。
(二)填報方式
2024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志愿填報采用網上填報方式,安排在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后進行(具體時間由市教育考試院確定并公布)。
(三)志愿設置
1.普高類:設專本貫通批和高職專科批(含藝術類)兩個批次。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類)為一個志愿,專本貫通批設置30個志愿,高職專科批設置50個志愿。
2.中職類:
(1)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除其他類外,按科類分別設置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類)為一個志愿,本科批設置30個志愿,高職專科批設置50個志愿。其他類考生報名時填報的招生院校即為其院校志愿,不再單設志愿。
(2)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不設志愿。
3.高職專項類:考生在其報名時填報的招生院校即為其院校志愿,不再單設志愿。
(四)填報要求
1.報名參加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的考生須根據自己參考的職業技能測試專業科類嚴格遵循對應關系報考高等院校相應專業,未按規定要求填報的志愿為無效志愿。即考生填報專業(包括本科、專科層次專業)須與報考類別相同,不能跨類選擇填報。
2.考生根據意愿自主填報志愿。各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和高中階段學校要加強對考生職業規劃的指導,積極為考生填報志愿提供指導和咨詢。嚴禁違背考生個人意愿,代替考生、要挾考生或誘導考生填報志愿等侵犯考生權益的行為。
九、錄取
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委統一領導,并成立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錄取領導小組),負責我市2024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市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高職分類考試招生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重慶市2024年統一高考。
(一)錄取體制
各高校開展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市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高校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并根據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決定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進行解釋和信訪問題的處理。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檢查招生院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防止和糾正違反國家及我市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二)錄取模式
1.普高類、中職類中的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均采用“一檔多投”的錄取模式,按投檔、閱檔、錄取三個步驟進行,一個考生只能錄取到一個志愿。各類別志愿排序規則如下:
(1)普高類:按文化素質和技術科目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進行排序,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信息及通用技術;普高類招收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進行排序,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英語、信息及通用技術。
(2)中職類
①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按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測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進行排序,總成績相同時比較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中職類招收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進行排序,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時比較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對文化素質測試上線、職業技能測試合格的其他類考生,投檔到其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高校,由高校審錄。
②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文化素質測試上線且職業技能測試合格考生,投檔到對接高校,由高校審錄。
(3)高職專項類:對職業技能測試合格考生,投檔到其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高校,由高校審錄。
除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其他類、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和高職專項類外,如高校還有未完成的計劃,面向考生公開征集志愿投檔錄取。
(三)錄取時間
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時間原則上安排在2024年4月進行。
(四)照顧政策
1.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照顧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照顧政策執行。符合照顧條件的普高類考生,錄取時在考生文化素質和技術科目測試總成績的基礎上加分投檔;符合照顧條件的中職類考生,錄取時在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基礎上加分投檔。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加分,不得累加)。
2.對線上生源不足的個別高校,如在控制分數線上經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由學校申請,經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適當降分錄取有志愿的考生。
3.報考中職類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的考生、高職專項類考生不享受照顧政策。
(五)考生可登錄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門戶網(www.cqksy.cn)、重慶招考信息網(www.cqzk.com.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結束后,由錄取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十、培養模式
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均實行全日制學習形式,在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全日在校學習。各有關高校要主動適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生源多樣化特點,充分考慮不同生源在成長背景、從業經歷、學習基礎、年齡階段、認知特點、發展愿景等方面的差異性,分類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嚴格組織教育教學,確保學生在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順利畢業。對錄取的普通類、中職類、高職專項類考生,可根據生源類型分類別編班組織教學。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本地高職分類考試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本地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組織實施、考試環境治理、考試安全維護、考風考紀整肅等工作。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對各項工作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負責處理本轄區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二)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考試機構是本行政區域高職分類考試招生考務工作實施主體,要在所在區縣政府領導和教育部門的統籌管理下,具體承擔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日常事務性工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教育部門要加強領導,積極支持和幫助教育考試機構履行職責。各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要根據普通高校招生的新形勢、新要求,主動爭取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隊伍建設、經費保障等方面加大對區縣(自治縣)教育考試機構的保障力度。
(三)開展高職對口其他類、高職專項類招生的高校,要加強職業技能測試試題命制、印刷、分發、保管等環節的保密和考試管理工作;市教育考試院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管。不得要求考生參加社會機構和公司組織的測評活動,不得將社會機構和公司提供的測評結果與招生工作掛鉤。要配齊測試所需器材、實驗用品、視頻監控、計算機軟硬件設備等,并對測試場地、設備、儀器等進行全面排查。對測試期間人員密集的場所、通道,要建立疏通、疏散渠道,嚴防踩踏、擁擠事故發生。招生專業參加高職對口其他類招生時,不得再招收16個統一開考科類考生。
(四)各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要督促高中階段學校加強考生誠信教育,按規定真實、準確、及時提供報考相關材料,并按照《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預錄取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繼續完成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預錄取學生的教育教學和實習實訓工作。各相關高校可提前組織預錄取學生開展職業適應性教育或協助高中階段學校實習實訓等,但必須與高中階段學校做好無縫對接,杜絕管理真空和漏洞。
(五)各相關高校必須把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納入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范圍,全面加強本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確保本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萬無一失。
(六)高職分類考試招生考生檔案、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信息公開、招生經費、新生入學與復查、組織領導等工作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有關要求執行。
(七)市教育考試院、各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市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確保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公平、公開、公正、有序進行。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加大紀檢監察工作力度,嚴格執行高校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堅決糾正和查處招生違規違紀行為。對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試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其他
本實施辦法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1.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專業對接一覽表
2.重慶市2024年高職對口開設類別及專業綜合理論測試科目一覽表
3.重慶市2024年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其他類招生院校和專業名單
4.重慶市2024年高職專項類招生院校名單
點擊下載:附件1-4.doc
相關推薦: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