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辦法:加分優惠政策
2023-06-08 12:38:33海南省考試局
十二、加分優惠政策
(一)全國性加分項目及分值: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及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加3分。
5.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3分。
6.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在少數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或少數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縣的高中階段學校修滿規定的年限并畢業,同時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或少數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數民族聚居地含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和少數民族聚居鄉鎮。
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為:三亞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縣、陵水縣、昌江縣、保亭縣、瓊中縣、白沙縣。
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為儋州市的蘭洋鎮、南豐鎮、雅星鎮,瓊海市的會山鎮、萬寧市的禮紀鎮、長豐鎮、南橋鎮、三更羅鎮、北大鎮和屯昌縣的南坤鎮。
(二)地方性加分項目及分值:
1.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2.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加3分。
(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不能累加,取其最高分值。高考加分僅限投檔時使用,在錄取時是否使用,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2.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3.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
4.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5.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6.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
7.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9.烈士子女和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
對于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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