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8 07:00:47陽光高考
寧夏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寧夏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753)
第五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學校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第八條 校 址:古雁校區位于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新區學院路,文苑校區位于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文化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職業本科(中職升本科)、高職(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政策和來源計劃管理的指導性意見,依據國家、地方發展需要,學校辦學條件等,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分析,合理編制來源計劃并報教育廳審核、教育部備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規劃處核對確認后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二條 認可政策
1.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優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錄取。
2.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專業考試、測試和經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允許或委托的高校或職業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測試成績。
3.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綜合考試、測試科目成績。
第十三條 高考生報考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
2.各專業學生外語類公共必修課只開設《大學英語》課程。
3.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必須是英語且須參加英語口試,口試成績達到合格。
4.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考生,數學單科成績必須達到75分及以上。
5.報考舞蹈類專業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6.公費師范生、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招收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招考規定的寧夏籍優秀高中畢業生。
7.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教育部印發《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2000〕10號)文件精神,報考公費師范生、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專業的考生,請認真閱讀以上文件,以免造成不予錄取或錄取后到畢業時無法獲取教師資格證產生違約的后果。
8.根據體育總局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印發《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22〕224號)文件精神,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普通高考報名(具體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職業本科(中職升本科)考生報考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
2.職業本科(中職升本科)招收寧夏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應屆畢業生。
3.免試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或獲得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申請免試專業須與考生本人獲獎專業相同或相近;
(2)申請免試的考生,中職期間所讀專業需與我校免試專業相同或相近;
(3)經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核實并公示無異議者。
第十五條 高職(專科)升本科考生報考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
2.招收寧夏高職院校優秀應屆高職(專科)畢業生。
3.考生在高職(專科)階段所學專業與擬報考我校招生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在校期間品德優良,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5.考生須在校期間完成寧夏教育考試院當年公布的《寧夏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分學校分專業專業基礎課目錄(參考)》中專業基礎課程的學習并成績合格。
6.退役大學生士兵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從寧夏應征入伍時為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滿退役后辦理了復學手續,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人員;
(2)從寧夏應征入伍時為高職(專科)畢業生,服役期滿退役后未被專科升本科錄取;
(3)經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核實并公示無異議者。
第十六條 投檔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批次及程序進行投檔。
2.公費師范生、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普通類專業列入自治區一本提前批次錄取;體育類列入自治區二本提前批次錄取;藝術類列入自治區藝術本科B段錄取。
3.職業本科(中職升本科)各專業招生列入自治區單獨招生錄取。
4.高職(專科)升本科各專業招生列入自治區高職(專升本)招生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程序
1.學校嚴格按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和錄取批次進行錄取。
2.寧夏各批次錄取原則為:
(1)公費師范生、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按文理科計劃總數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分配時,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分配,若投檔成績相同,漢語言文學專業按語文、文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按數學、理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英語專業按英語、文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史類、文理兼收專業按綜合、語文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理科類專業按理綜、數學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2)普通類專業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3)體育類專業按體育術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體育術課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4)藝術類專業按文化課×30%+專業課換算為750分×70%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5)高職(專科升本科)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投檔總成績相同,文史類按大學語文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按高等數學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6)職業本科(中職升本科)按“文化基礎+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和政策性照顧分組成的總成績擇優錄取,若總成績相同,按“文化基礎”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文化基礎”課成績相同,按其語文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3.外省各批次的錄取原則為:
(1)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均相同按文綜、理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2)普通本科專業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文綜、理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4.運動訓練專業實行單獨招生,錄取原則為:
(1)考生在文化課(成績≥180分)和專項考試(成績≥40分)成績達線的基礎上,依據綜合分成績學校分項目擇優錄取,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課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考試成績×70%;
(2)同一項目考生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考生的專項考試成績、文化課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擇優錄取;
(3)學校以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照梯次順序錄取后報國家體育總局、自治區招生考試部門批準、備案,批準后方可正式錄取;
(4)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學校劃定的文化課考試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30分錄取;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學校劃定的文化課考試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50分錄取。
第十八條 信息公開
為了加強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網站、新聞媒體等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
第六章 收費標準和獎助措施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新生均按國家核定的有關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
1.公費師范生(優師專項)學費、教材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按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2.本科學費:
文史類4000元/學年;
理工類4400元/學年;
藝術類8000元/學年;
運動訓練8000元/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2500元/學年。
3.住宿費:
六人間(古雁校區):
800元/每生每學年(無室內衛生間),
900元/每生每學年(有室內衛生間);
四人間(文苑校區):
800元/每生每學年(無室內衛生間)。
4.根據寧價費發〔2014〕18號和寧價費發〔2015〕19號文件規定,對寧夏南部山區九縣、區(含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彭陽縣、涇源縣、隆德縣,中衛市海原縣,吳忠市紅寺堡區、同心縣、鹽池縣)師范類農村戶口學生按學費標準的30%收取,寧夏其他師范類學生按學費標準的70%收取。
5.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最新文件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獎助措施及轉專業要求
1.獎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寶鋼教育基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寧夏燕寶慈善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學生綜合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等。
2.助學金: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香港慈恩基金會助學金、香港海鷗助學團助學金等。
3.其他資助: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費師范生生活補助、勤工助學、師范生伙食補貼、臨時特困補助、應征入伍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
4.考生入校后,可依據《寧夏師范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七章 資格復查和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政策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證書頒發:學校實行學年學分制管理,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寧夏師范學院學位授予實施細則(修訂)》的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寧夏師范學院,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八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二條 招生信息查詢
學校官網: https://www. nxn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nxnu.edu.cn/
公費師范生(優師專項)咨詢專線(0954)2079366
咨詢電話:(0954) 2079368 2665786 2665787
郵 箱:nxsfdxzb@163.com
郵政編碼:756099
第九章 監督和申訴受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履行本科生招生工作再監督職責,并負責受理有關問題申訴事宜。
申訴受理電話:(0954)2079653 2079466
郵 箱:sfxyjw@163.com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招生考試信息以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五條 對以寧夏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寧夏師范學院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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