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7 07:18:18陽光高考
東南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東南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東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也是世界一流大學建設A類高校。學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新街口街道四牌樓2號。
第三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東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強基計劃、綜合評價、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少年班、藝術類、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東南大學本科生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決策機構,由校長擔任主任。本科生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和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教務處、學生處、監察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擔任組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經本科生招生委員會授權,負責學校本科生日常招生工作的決策。
第七條 東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在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和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統籌開展本科生招生的各項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發布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四)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五)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七)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地區招生宣傳組。各地區招生宣傳組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并協助招辦完成所負責地區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教育部等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我校圍繞培養領軍人才的目標,創新“三制五化”人才培養模式,2023年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100人。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 我校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 我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和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對于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錄取時我校按照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投檔時,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專業錄取時,對各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不適用)。
第十七條 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即分數優先)。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或首選科目為歷史的綜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實行“3+3”模式的綜合改革類、理工類和首選科目為物理的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符合各項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本規則適用于所有我校投放生源計劃的各省(區、市)。
第十八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 我校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為:在強基計劃中作為面試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愿的參考。
第二十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定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 我校承諾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積極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組織“愛從家開始”新生家訪活動,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被我校錄取的國家貧困專項等新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入學前即可申請2000元、5000元的新生春雨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s://zsb.seu.edu.cn/,咨詢電話:4006910286,傳真: 025-52090273。學校紀委監察處投訴電話:025-52090126。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東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有本科招生相關政策、規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廢止;如遇國家法律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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