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6 08:54:53陽光高考
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范圍為本校全日制統一招生。
第三條 學院名稱: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院校國標碼為14367。
第四條 辦學地點:重慶市銅梁區學府大道267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七條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八條 批準成立時間及單位:學院2010年3月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備案。
第二章 辦學條件
第九條 學院坐落在重慶市銅梁區,學校產權占地面積213835.7平方米,教學行政用房118692.48平方米,宿舍面積78220.56平方米。學院已建成校內實訓基地5個,實訓室65間,其中校企共建實訓室8間,實訓場所面積達2.14萬平方米;建成專家工作室6個,師生作品展覽館2個,另有校企協作協同創新中心1個,校外生產性實訓基地110個。校園建筑設計獨特,功能完備,校企相聯,寓企于校,產教互融。
第十條 學院投入教學實訓設備總值3322.61萬元。校園網主干帶寬達到2000Mbps。建立了學校網站、校內視頻服務器、教學資源服務器、財務管理系統、圖書管理查詢系統、學生評教系統等。學院現有專任教師478人,其中高級職稱144人、碩士及以上學位267人。學院目前在校學生8535人,有各類圖書44.2萬冊。
第三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 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院除中英合作項目建筑設計專業(440101H)為英語外,其余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第十四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對于藝術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或參加經生源地省級考試院(招生辦公室)認可的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并取得專業合格證。我院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在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除聯考成績外,我院也認可其他學院的校考成績。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院2023年面向重慶、四川、貴州、廣西、甘肅、新疆、云南、青海、寧夏、山西、山東、江西、河北、河南、湖北、廣東、安徽、福建、湖南、浙江、海南、江蘇等二十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我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二十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院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填報為依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七條 學院根據在二十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 以內,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八條 順序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進檔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順序優先原則擇優錄取后續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調劑志愿按高考總成績優先原則進行投檔、擇優錄取。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實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市區,按照所在省市區的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 學前教育、藝術教育專業屬于師范類專業,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應慎重考慮是否報考該專業。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專業成績為依據,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應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若省級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在錄取規則上有具體要求,我院按省級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招生錄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三條 對無我院志愿但愿意服從調配,經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有:建筑設計專業(專業代碼440101H,批準書編號PDE50UK3A20191076N)。該專業是我院與英國牛津城市學院合作舉辦建筑設計專業高等專科教育項目,只招收填報了相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五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五條 學院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學院規定的課程,達到畢業要求,將發給由教育部網上電子注冊、國家認可的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 獎貸學金、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符合條件學生可申請獲得以下獎助:
(一)學院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年,還開通了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
學院設立了“院長獎學金”,“董事長獎學金”,投資方“港鑫獎學金”,企業家葉東、李闖個人獎學金,重慶宗申、重慶隆金寶、重慶雙菱等企業聯合設立了“重藝筑夢、捐資助學”校企合作獎學金。
(二)當年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可在已經開通生源地信用貸款的家庭所在市(縣、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貸款。(以上各項具體評發政策按教育部和學院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費按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的標準執行,目前學院收費標準均在8000—12000元/學年之間(具體分專業學費標準見各省市招考信息報)。
第二十八條 住宿費標準為1200元/人/年(六人間)、1400元/人/年(四人間)。
第二十九條 退費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渝價【2005】487號)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入學及復查
第三十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同時復查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按照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為分管副院長及相關處室負責人,各院系負責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常設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就業處。
學院紀律委員會全程參與和監督整個招生過程,監督電話:023—45660271。
第三十二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單位、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學院招生就業處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聯系方式
招生電話:023-45260313、023-45260369
學校傳真:023-45660252
學校網址:www.cqysxy.com
招生網址:http://zsb.cqysxy.com
電子郵件:1697278931@qq.com
郵編: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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