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5 19:41:43陽光高考
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招生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辦學類型:獨立學院(民辦高校);招生類型包括:普通類本科專業和藝術類本科專業。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院地址:北京市順義區牛欄山鎮牛富路牛山段3號。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計劃執行情況、考生投檔和錄取信息等均第一時間在學院招生網站及招生自媒體平臺公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由學院院長、主管院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學院黨委和綜合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北京市教委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學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預留計劃使用:學院普通類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1%,藝術類預留計劃不超過藝術類總計劃的15%,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報考時須按照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學院當年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報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投檔,學院負責錄取。
第十二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
第十四條 學院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入學后可在學院規定時間內結合個人意愿進行專業選擇和分流。
第十五條 學院各省招生專業錄取批次、調檔比例、專業代碼等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并按加分后成績分配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無應往屆限制、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七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以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為依據。新生入學后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藝術類考生(除江西省和天津市的校考專業外),學院直接使用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簡稱“省統考”成績)。錄取時,由省級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統一投檔,學院根據已進檔考生的成績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省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 報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江西省、天津市校考考生在文化課合格后,按學院校考成績錄取。
第二十條 在內蒙古,學院普通類和藝術類均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錄取時,要求美術統考過線,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一條 提檔后,根據考生第一志愿專業確定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普通類專業錄取時,由省級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統一投檔,學院根據已進檔考生的成績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若考生投檔成績和語數外成績均相同,則綜合考慮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或會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院嚴格執行北京市教委和發改委核準的學費標準和相關退費政策。各專業均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為: 專業 學年學費 學年住宿費 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品牌管理與策劃)、金融工程、漢語國際教育、社會工作、應用心理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器人方向)、工程管理、工業設計、建筑學、城鄉規劃、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 46600 4200 設計學類(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動畫 56600
第二十三條 學院建立了“獎、勤、助、貸、補、征兵”等方式于一體的資助育人體系,為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提供全面保障,入學后可具體咨詢學院學生事務辦公室。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院招生咨詢方式:
電話:(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傳真:010-60413295
招生咨詢地址:學院南門學生服務大廳招生就業辦公室;
招辦微信公眾平臺:耿丹招辦
招辦微博: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招辦
學院網址:http://www.gengdan.cn
招生網址:http://zs.gengdan.cn/
郵箱:gengdan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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