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貿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5 19:28:14陽光高考
北京經貿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北京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高校全稱:北京經貿職業學院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1.學校層次:專科
2.辦學類型:民辦高校
3.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北京經貿職業學院
4.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校址(辦學地點):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鎮長虹東路高教園區
第五條 招生依據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專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北京經貿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檢查。監督電話:010-81355886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高等職業教育發展新形勢和宏觀政策新要求,結合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行業社會發展需求,充分考慮辦學定位、辦學條件、人才培養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我校招生總量計劃及專業分配計劃。
招生計劃分配辦法:學校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結合行業人才需求、學校教學資源、師資力量、歷年新生報到率和畢業生就業率,由招生辦公室會同教務處、教學部門初步擬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分配辦法,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我校無預留計劃數。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1.調檔比例
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規定的調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2.專業錄取原則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男女比例不限。
3.加分政策
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規定的加分政策執行。
4.高考改革省份相關要求
按照我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選科政策執行。
5. 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規則
空中乘務(航空服務與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體形勻稱;五官端正,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斑點,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矯正視力不低于1.0,眼球大小適中,對稱,目光有神,無色盲、色弱、斜視;無口吃、耳鳴現象;未經面試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將進行面試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該專業要求學生勸其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6.其它規則:往屆生無限制。
第十二條
1.語種要求:我院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的外語語種,學生入學后學院開設英語公共課。
2.單科成績要求:無要求
3.體檢要求
學校新生錄取和入學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相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4.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要求:無中外合作辦學
5.其它要求:無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我校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向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招收的學生收取學費。學校為學生提供住宿,并收取住宿費。學費及住宿費按學年收取,不跨學年預收。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費標準(元/學年) |
1 |
大數據與會計 |
12800 |
2 |
大數據與會計(銀行業務方向) |
12800 |
3 |
國際金融(理財方向) |
12800 |
4 |
學前教育 |
12800 |
5 |
人力資源管理 |
12800 |
6 |
空中乘務(航空服務與管理) |
16800 |
7 |
計算機應用技術(5G軟件開發) |
14800 |
8 |
影視動畫(影視特效) |
14800 |
9 |
電子商務 |
12800 |
10 |
建筑室內設計 |
14800 |
住宿費:8人間2200元/學年;5人間3800元/學年;6人間3000元/學年;4人間4800元/學年。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金。此外,我校自設“于陸琳獎學金”和“自強獎學金”兩項院級獎學金。安排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程序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各類獎助學金評比過程、評比結果按要求實施公示,接受師生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考生按照《錄取通知書》上的報到時間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對報到新生進行全面體檢復查,對隱瞞既往病史或發現與原體檢結論不符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新生報到后將《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本人照片及其他重要信息與紙質檔案、錄取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核查,對存疑信息認真與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進行核實。考生如有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80362306、80362037、80362308
電子信箱:516002124@qq.com
學校網址:www.csuedu.com
第十七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省份高考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相關省份招生錄取政策進行相應調整,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北京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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