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5 17:21:02陽光高考
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政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國家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規定和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條 高校全稱和主管部門
高校全稱: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層次、辦學類型、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和證書種類
學校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公辦院校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在教育部學信網電子注冊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校址和辦學地點
校址和辦學地點:北京市石景山區石門路368號
第五條 招生依據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由相關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北京市和相關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實施機構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就業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1.招生計劃制定原則:學校按照規模相對穩定、重點加強“雙高”“特高”專業群建設、重視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原則,突出學校辦學特色的指導思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2.計劃分配:學校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及時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是根據有關省份的生源、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學校自身辦學條件制定。
3.公布途徑:學校招生計劃通過相關招生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多種方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預留計劃:學校無預留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
1.調檔比例
學校根據各省、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按照有關招生省、市的相關文件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錄取時學校將根據報考的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市適量調整專業間招生計劃。
2.專業分配原則
按順序志愿錄取時實行志愿優先原則,即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們學校的考生,無相關科目成績或者加試要求,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額的情況下,按缺額計劃錄取其他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
按平行志愿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投檔時根據高分錄取投檔。即所有考生排一個隊列,高分者優先投檔,按照計劃直到錄取最后一個考生。如果一次錄取未滿額,剩余計劃參加征集錄取。
3.加分政策
對考生加分的處理按有關省、市招辦的規定執行。學校認可相關省、市的加分投檔的政策和規則,考生政策性加分投檔時計入總分,安排專業時,以考生的總分為基準,兼顧報考專業順序。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和有文、體特長的學生,并優先考慮滿足所報考專業。
4.高考改革省份相關要求
對于北京考生報考我校需滿足我校規定的相關招生專業要求的兩科考試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對于其他實行“選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試點省份,選考科目均不限。
5.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規則
有關海軍“定向培養軍士”招生的省份,關于錄取批次等問題按照相關招生省份的招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 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2.單科成績要求:無
3.體檢要求
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新生入校后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1800元/學年);住宿費:900元/學年。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政策
資助政策:對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國家政策協助貸款,滿足學生的學習要求安排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或發放困難補助款。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按照國家規定招生錄取的新生均為計劃內招生,持學校寄發的新生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新生報到注冊日期前向學校請假,未經學校同意或未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要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復查,如發現不合格或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予以退回。
第十六條 聯系電話、網址等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61801231;61801232
學校網址:https://www.bgy.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bgy.edu.cn
學校官方微信號:bgy1956
第十七條 其它需要說明或解釋的內容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沖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部門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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