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鐵道運輸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5 10:35:51陽光高考
湖北鐵道運輸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工作“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質量,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湖北鐵道運輸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街鋼獅咀1號,學校網址:http://www.hcrt.edu.cn/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學制三年
第九條 湖北鐵道運輸職業學院是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隸屬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學校先后榮獲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第十屆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武漢市平安高校等榮譽稱號,是國家、湖北省、武漢市三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學院獲批工信部首批“專精特新產業學院”建設項目。
第三章 專業設置
第十條 學校開設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鐵道車輛技術、鐵道供電技術、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動車組檢修技術、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制造與維護、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現代物流管理等特色專業。
第四章 招生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和有關規定,研究和擬定學校招生政策、提出招生計劃、招生專業,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與招生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組織落實學校招生宣傳、咨詢與錄取工作。
聯系電話:027-87643117 027-88778071
第十三條 招生代碼。學校國標代碼:14553;湖北省招生代碼:C577。其他省份招生代碼:以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公布的代碼為準。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在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內,依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專業建設以及促進地方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生源計劃,并將湖北省教育廳批準后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報送到各省招生辦公室。具體計劃由各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招收對象
第十五條 凡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湖北省技能高考,成績達到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我校錄取批次分數線,并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與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七條 對于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在身體條件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分數高低、身體條件和招生計劃空額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身體條件不能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從學生就業方向考慮,結合校企合作訂單培養用人需求和崗位特點,對報考軌道交通類專業考生有以下身體要求:男生身高165厘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含)以上,無高度近視、無色盲色弱。
第十九條 學校各專業不設男女生比例。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鐵道車輛技術、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動車組檢修技術、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等專業適合男生,女生慎報。
第二十條 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 我校各專業無聯合辦學,無校外辦學。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收費。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報到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和辦法,按湖北省物價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獎(助)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各訂單培養企業獎(助)學金等。學生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 畢業證書發放。學生學業期滿,按學校規定修完所有課程并經考試合格后,頒發經湖北鐵道運輸職業學院署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錄取的新生,按學校通知的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者,需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未經學校書面同意而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戶口根據自愿可轉入學校所在地。
第二十六條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和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辦理“綠色通道”入學手續。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過門戶網站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學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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