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東湖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3 16:43:21陽光高考
武漢東湖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規范開展,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武漢東湖學院”(學校國家代碼為11798,湖北招生代碼C201,外省招生代碼依照各省文件公布為準)。武漢東湖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教發函〔2011〕73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鄂政函〔2011〕86號)成立的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是武漢大學東湖分校。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四條 學校招生對象:參加202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符合國家規定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成立武漢東湖學院招生委員會、武漢東湖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對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
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其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實行網上錄取。
第八條 錄取時,學校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對符合優錄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九條 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教學外語。
第十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不設專業級差,尊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實施第一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凡填報武漢東湖學院的考生,需填寫有效的聯系方式并在錄取期間保持暢通,以便聯系。
第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專業考試合格;二是參加202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考,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 專業成績使用統(聯)考成績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規定外,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按“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的綜合成績分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分省在投檔考生中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我校組織過藝術專業考試的省份,考生專業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專業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相應錄取批次控制線,方能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錄取。如生源省份對錄取規則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我校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平等對待。
第十四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填報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份的相關政策。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五條 學費、住宿費等按教育主管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學校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勞各方面達到本科畢業要求者,學校頒發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專科專業學制三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勞各方面達到專科畢業要求者,學校頒發專科畢業文憑。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學校通訊地址 武漢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文化大道301號; 嘉魚教學改革基地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嘉魚縣詩經大道1號。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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