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醫藥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3 16:19:34陽光高考
湖北醫藥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依法依規錄取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方針,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下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及辦學方式
第三條 學校名稱:湖北醫藥學院;國標代碼:10929;湖北代碼:C115;辦學地點:湖北省十堰市;上級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第四條 辦學性質及培養層次:學校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醫藥院校,開設有臨床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護理學、口腔醫學、兒科學、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康復治療學、生物科學、制藥工程、中藥學、中藥制藥、信息資源管理、應用心理學、精神醫學、健康服務與管理、預防醫學、智能醫學工程、生物醫學科學、生物信息學等23個本科專業。擁有醫、理、工、管等學科門類;以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適度發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學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各二級學院負責人、各專業學科帶頭人、知名校友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改革學校招生體制機制;制定招生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監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確定各專業(類)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招生政策,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聘請具有相當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的知名人士、公眾媒體記者、關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學生家長為社會監督員,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一起,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719-8891093
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電話: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號,郵政編碼:442000
學校網址:www.hbmu.edu.cn
第四章 錄取條件
第八條 學校招生體檢標準遵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作如下補充:①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我校不予錄取。②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學、理學、醫學各專業不予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我校工學、理學、醫學、管理學各專業不予錄取。③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列出的任何一眼視力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建議報考我校工學、理學、醫學各專業;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者(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建議報考我校醫學各專業;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建議報考我校醫學各專業。
第九條 鑒于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不鼓勵軀干和肢體殘疾考生報考我校醫學類專業。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當事人及體檢醫師的責任。
第十條 學校不限考生外語語種,但入校后各專業公共外語課均為大學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一條 學校所有專業招生均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機構劃定的錄取批次及投檔資格線等相關規定,獨立進行遠程網上錄取。在湖北省招錄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
第十三條 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后,學校將視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各方面情況,按高考總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按考生報考專業的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至第六志愿,對原無志愿但經調劑進檔的考生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安排,直至專業計劃完成。如有同分,則理科考生參考其理科綜合成績,文科考生參考其文科綜合成績。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自治區),其錄取規則做以下說明: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區)考生的錄取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相關政策。
第十五條 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不錄取未填報我校志愿又不服從院校調劑的考生。
第十七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的1%,堅持“集體議事、共同決策”的原則,根據實際投檔情況確定預留計劃的使用。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的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和入學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手續不全者不予辦理。逾期不報到者按有關規定執行。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須加帶《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書》原件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新生進校后必須每學年向學校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收費 項目 |
培養 層次 |
專業 |
收費標準 |
學 費 |
本 科 |
臨床醫學、麻醉學、口腔醫學、醫學影像學、護理學、兒科學、精神醫學 |
5200元/年·生 |
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康復治療學、生物科學、制藥工程、中藥學、信息資源管理、應用心理學、健康服務與管理、預防醫學、智能醫學工程、生物醫學科學、生物信息學、中藥制藥 |
4000元/年·生 |
||
住宿費 |
帶空調 |
880元-1440元/年·生不等 |
注:以上費用尚在公示期,實際收費標準以公示結果為準。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獎助辦法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對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實行獎助學金制度。國家獎助學金由學院嚴格按國家和省教育廳有關精神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實施,學校獎學金獲獎比例為24%左右,國家獎學金、助學金比例為30%左右。
第二十二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學校設有完備的貧困生資助體系,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綠色通道”幫扶,還有校內勤工助學、“陽光成才工程”、新生特困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冬季御寒補助、大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健康平安保險等全方位助困幫扶措施。
第八章 就業與深造
第二十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我校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的指導下,通過學校推薦,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方式在全國各醫療衛生機構或其他單位落實就業。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須根據入校前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到相應的單位報到。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鄭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長:我校招生辦公室不預測我校在各地的錄取分數線。招生宣傳與咨詢人員的意見僅供考生和考生家長參考,任何關于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于我校的正式承諾。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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