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3 11:26:51陽光高考
陜西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院2023年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辦學及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全程接受學院紀檢部門、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保障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概況:
學校全稱:陜西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570 在陜招生代碼:8135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制:三年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陜西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辦學地址:陜西省西安市藍田向陽19號
郵政編碼:710500
陜西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以電子信息類、數字媒體類、機械類為特色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學院下設信息工程系、機電工程系、經濟管理系、文化教育系和基礎部、五年一貫制大專部、繼續教育部、對外交流合作部。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和監督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討論解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各省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辦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綜合考核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院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各省(區、市)的規定執行。院校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
第十條 確定錄取專業時,在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考生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調劑考生分數由高到低順序依次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錄取實行網上遠程錄取的方法,錄取時優先滿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
第十二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四條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照顧條件加分或減分投檔的,我院均予以認可,并在高考文化課總分相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語種不限制,但進校后只辦英語教學。
第十六條 我院所有招生專業均不再進行任何加試。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我院嚴格按照抄送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 獎、助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十八條 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第十九條 學校資助
學院獎學金(按等級頒發獎學金);另外,學院還設有校內外勤工儉學(自愿參加),以減輕學生家庭負擔。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被錄取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來校報到注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我院招生辦請假,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經同意無故延期者,將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一條 若本章程的規定與國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陜西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 :陜西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 :029-82619336
傳 真 :029-84674009
網 址:www.sxitu.com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