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2 19:17:03陽光高考
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名稱
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
二、辦學地址
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周莊大學路1號
三、辦學性質
獨立學院
四、招生類型
全日制普通類高等學歷教育
五、學歷層次
本科
六、學制與學習年限
學制4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物聯網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制5年,第4學年起可赴美國學習兩年,不出國學生學制4年。
七、收費項目及標準
根據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發改委、江蘇省財政廳有關文件及通知精神收費。
1.學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標準執行。
2.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按照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
3.學費、住宿費及其收費標準如有調整,則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最新批復為準。
八、學生資助辦法
我院致力于構建物質幫助、道德浸潤、能力拓展、精神激勵有機融合的“四位一體”學生資助育人體系,形成了“普惠、助困、獎優、引導”的復合型資助模式,涵蓋了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助學貸款、困難補助、生活用品補貼、返鄉路費補助、求職創業補貼等多種形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賦能個人發展,激勵廣大學生成長成才。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我院規定執行。
九、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等以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見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報(招生計劃專刊)或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tec.suda.edu.cn/zs)。
十、報考條件
1.凡符合當年生源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填報我院在該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招生的專業。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有關規定。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所有專業進校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報考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物聯網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的考生,因部分課程以英語授課,建議考生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4.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只招江蘇省考生,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專業成績采用江蘇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后可報考。
5.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準,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十一、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
2.認可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檔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
3.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相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4.對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如投檔分相同,江蘇、河北、重慶、廣東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進檔考生如投檔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物聯網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只錄取填報有此類項目專業志愿的考生。
6.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十二、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后,將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十三、證書類別
本科學歷證書
十四、證書頒發辦法
在允許學習年限內,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與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核通過,予以畢業并頒發國家承認的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證書。符合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核通過,可授予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學士學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物聯網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生按規定完成所有教學環節,并達到國外合作院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可頒發國外合作院校學位證書。
十五、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tec.suda.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tec.suda.edu.cn/zs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周莊大學路1號
郵編:215325
咨詢電話:0512-82190377
監督電話:0512-57182788
咨詢 QQ:800030620
微信公眾號:sdyyzs(蘇大應用招生)
郵箱:sdyyzsb@163.com
十六、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十七、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十八、本章程由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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