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托普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2 10:58:47陽光高考
蘇州托普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全稱:蘇州托普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代碼:國標代碼12687,學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院辦學地址:江蘇省昆山市巴城鎮湖濱北路288號。
第四條 學院簡介:蘇州托普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具有獨立頒發文憑資格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院秉持“厚德、重能、實用、創新”的校訓,堅持“以學生為主體,以教育教學為中心,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理念,努力為學生成人成才創造良好條件。大力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探索和不斷完善“三循環遞進式”的人才培養模式。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院名稱為:蘇州托普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蘇州托普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處,負責制定專科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實施專科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團隊,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區域主任由學院聘任。
第九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和在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
第十三條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我院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學院按照[普通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院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對進檔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
對外省普通類進檔考生,學院根據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各省規定的招生計劃比例調檔,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數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省內外藝術類考生需參加各省藝術美術類統一考試,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總和計算投檔分,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結合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錄取。其它事宜參照普通類錄取原則進行。
需要說明的問題:
(1)由于我院在外省投放專業計劃有限,新生(普通類專業)報到時可根據自己特長和興趣適當調整就讀專業一次,我院不收轉專業相關費用。
(2)在錄取期間,進檔考生如自愿放棄被錄取資格,經學生本人申請,經學院協商后,我院有權做退檔處理。
(3)同分錄取規則: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 學院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蘇價費〔2017〕243號文件規定標準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具體收費標準為:
(1)普通專業學費標準:人文社科類12000元/生.學年, 理工科類14000元/生.學年, 醫學、藝術類15000元/生.學年;
(2)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21800元/生.學年;
(3)標準如有調整,則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最新批復為準。
第二十一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按照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我院具體標準為: 15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院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補助、特殊困難補助、助學貸款。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綜合素質特別突出的學生8000元/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學習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5000元/年。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勤奮學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2300—4300元/年。
勤工助學補助:學院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于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和幫助家庭困難學生。
特殊困難補助:對于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如無經濟來源的孤兒、喪失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子女、因突發事件或災害造成家庭無能力繳納學費等的學生,就讀校企合作班仍無法繳清學費,則由街道、鄉(鎮)及其以上政府部門出具證明,學院開設綠色通道,幫助其解決困難。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凡家庭經濟困難的我院在籍學生,每年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12000元/生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 學院通訊地址:江蘇省昆山市巴城鎮湖濱北路288號,郵政編碼:215311
免費咨詢電話:400-828-1969
招辦直線:0512-57650530
招生監督電話:0512-57650544
咨詢QQ:113 113 4499
學院網址:www.szetop.com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蘇州托普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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