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2 08:46:29陽光高考
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和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8127。學校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自由路24號。
第三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四條 畢業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全日制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學歷教育協調發展。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和領導,負責研究決定招生考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校設立并公布招生監督電話,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長來訪、投訴和舉報,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認真執行教育部、內蒙古自治區以及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工作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培訓和教育,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開展錄取工作。
第九條 深入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實現信息公開透明,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要求
第十條 根據學校教育教學資源、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情況及生源情況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審批后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無預留計劃。詳見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英語、翻譯、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課教學開設英語和日語。英語和翻譯專業要求考生參加英語口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所有專業均無性別要求。
第十四條 音樂類專業考生的聲樂、器樂種類必須符合招生專業方向或專業備注中的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在同一投檔批次內,按照“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接收第二、第三……專業志愿考生。考生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提檔比例不超過120%。
第十六條 錄取時,錄取排序成績相同的,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然后按內蒙古自治區錄取規則執行。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錄取排序成績相同的,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選考科目總分排序。
第十七條 單科成績要求: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85分;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英語和翻譯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內蒙古自治區及有關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和優惠政策,按加分后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須符合報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四章 藝術、體育類專業排序成績
第二十條 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須取得全區音樂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考音樂類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綜合成績=專業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排序。投放音樂類招生計劃的區外省份考生:承認該省份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的文化、專業成績達到2023年本省音樂類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成績排序。
第二十一條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環境設計專業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須取得全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考美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綜合成績=專業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排序。投放美術類招生計劃的區外省份考生:承認該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的文化、專業成績達到2023年本省美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成績排序。
第二十二條 舞蹈學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須取得內蒙古藝術學院組織的舞蹈學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聯考)中本科合格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考其他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綜合成績=專業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排序。投放舞蹈學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計劃的區外省份考生:承認該省份舞蹈類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考生的文化、專業成績達到2023年本省舞蹈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成績排序。
第二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須取得全區體育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成績,文化、專業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考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投放體育類招生計劃的區外省份考生:承認該省份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專業成績達到本省2023年體育類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成績排序。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學費收費標準為普通文史類專業4200元/年/生,財經類專業4400元/年/生,理工類專業4600元/年/生;體育類本科專業7200元/年/生;少數民族預科班4200元/年/生;校企合作專業10000元/年/生;“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專業16000元/年/生;藝術類專業具體收費標準以內蒙古自治區價格管理部門公布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住宿費收費標準為4人間1100元/年/生,6人間1000元/年/生,8人間700元/年/生。
第二十五條 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和學校相關政策執行。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獎學金、自治區勵志獎學金、校內學生獎學金、社會類獎助學金、烏蘭夫獎學金。學生可通過申請各種勤工助學崗位改善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電話:0472-6193093。
電子信箱:btsyzs@bttc.edu.cn
網址: https://zsw.bttc.edu.cn/
通信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自由路24號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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