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紐約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1 17:19:30陽光高考
上海紐約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上海紐約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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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楊思西路56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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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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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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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紐約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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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紐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同時頒發上海紐約大學和美國紐約大學學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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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合規與風險管理部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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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批準,我校招生計劃不做分省安排。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生“校園日活動”評價結果,面向全國招生。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公布的計劃數不表示實際錄取數。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招辦編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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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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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
入學考試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后的教學語言均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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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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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一、上海紐約大學實行綜合評價錄取模式。學校根據報考學生的高中學業成績和其他綜合表現,選拔部分優秀學生參加上海紐約大學“校園日活動”。在“校園日活動”中獲得上海紐約大學預錄取資格或待錄取資格的學生需參加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并錄取批次的省份達到生源所在省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上海紐約大學將結合高考成績、“校園日活動”評價、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通過本校招生綜合評價體系,擇優錄取。 二、上海紐約大學在提前批或綜合評價批次錄取學生,獲得預錄取或待錄取資格的學生,須在該批次第一志愿填報上海紐約大學(如該批次為平行志愿,則需填報A位置志愿),不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如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另有規定,則按省級招辦規定辦理。 三、學生入學時不確定專業,入學后自由選擇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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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第一、二學年學費200,000元/年,第三、四學年學費23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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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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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和困難補助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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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合規與風險管理部監督。 舉報電話:021-20595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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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招生處(辦)官網:http:// shanghai.nyu.edu/cn/zsb 咨詢電話:021-20595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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