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業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31 15:02:14陽光高考
天津商業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社會及考生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商業大學,英文名稱: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9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區光榮道409號 郵編:300134
第四條 學校招生方式
學校共有60個本科專業(方向),其中17個專業(方向)按6個專業類招生,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執行《天津商業大學按類招生學生選擇專業及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其余專業(方向)按專業(方向)招生。
第五條 學校基本情況
天津商業大學原名天津商學院,由國家商業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于1980年創建。1998年學校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2007年學校更名為天津商業大學。
學校位于天津市北辰區光榮道409號,占地面積近1340畝,建筑面積近51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5.81億元。圖書館現有中外文藏書226萬余冊,中外文數據庫65個,電子圖書450.63萬冊。
學校在校生2.3萬余人,設有機械工程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會計學院、生物技術與食品科學學院、法學院、公共管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外國語學院、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國際教育合作學院、藝術學院13個專業學院,大學外語教學部、基礎課教學部、體育教學部3個教學部及高職與繼續教育學院。現有60個本科專業(方向),1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12個專業碩士學位類別。學校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以及港澳臺研究生招生資格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堅持以學科建設為龍頭,經濟學、管理學、工學、法學、文學、理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協調發展,相互支撐,具有鮮明的商科特色。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學科入選天津市一流學科建設名單,冷鏈物流、現代服務業學科群入選天津市特色學科群建設名單,冷鏈能源系統為天津市高校服務產業特色學科群。學校現有7個市級重點學科、1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個農業農村部重點實驗室(部省共建)、1個天津市工程中心、2個天津市重點實驗室、1個天津市“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2個國際聯合研究中心,2個天津市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2個天津市高校智庫,設有“雙碳研究院”和“數字經濟與綠色發展研究中心”等交叉創新平臺。
學校堅持培養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深厚商學素養的復合型應用型創新創業人才,建立起了“意識、知識、能力、體驗”四位一體的創新創業教育體系,入選首批“國家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單位。學校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3個、天津市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7門、天津市級一流本科課程27門。擁有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1門,市級精品課16門。建有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1個天津市品牌專業,5個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8個專業為天津市優勢特色專業建設項目,12個專業為天津市應用型專業建設項目。金融學專業為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為國家第一批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專業,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為天津市綜合改革試點專業、天津市“卓越工程師人才培養”試點專業。
學校建有中國旅游及飯店業優秀人才培養基地,“天津商業大學-煙臺冰輪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實踐教育中心”國家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擁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2個,天津市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含建設單位)10個,天津市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1個,天津市A級(優秀)高校眾創空間1個。近年獲市級教學名師獎12人,市級教學創新團隊2個,市級教學團隊17個。
學校堅持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有一支高水平的師資隊伍。現有專任教師1158名,其中正高級160名,副高級309名;具有博士學位者654名。擁有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1人、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3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1人、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技術領軍人才1人、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人選1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3人,天津市杰出津門學者1人、天津市有突出貢獻專家2人、天津市“131”創新型人才培養第一層次人選12人、天津市“五個一批”人才5人、天津市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1人。天津市“項目+團隊”重點培養專項資助1人。天津市“131”創新型人才培養團隊2個、天津市高等學校創新團隊5個,現有兼職博導13名。
學校堅持國際化發展,推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先后與美國、英國、俄羅斯、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日本、韓國、羅馬尼亞、波蘭等國家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緊密型合作伙伴關系,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交流。與澳大利亞查理斯特大學、美國東密西根大學等學校開展了本科和碩士研究生層次的合作辦學。
學校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秉承“育經世之商才,授致用之術業”的辦學理念,以“篤學 弘毅 明德 濟世”為校訓,立足區域性、應用型、商科特色的辦學定位,堅持創新發展、協調發展、內涵發展、特色發展、轉型發展、開放發展,建設商科特色鮮明、對接社會需求的高水平大學,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發揮民主決策和監督作用。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決定有關本科招生的相關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過程主動接受市紀委市監委駐校紀檢監察組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23年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同時學校還將通過其他途徑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使用招生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對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是符合上述條件的中西部地區,可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錄取原則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藝術類專業考生為綜合成績)和志愿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審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平行志愿和順序志愿兩種錄取規則。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順序志愿錄取規則:以學校志愿優先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檔案,依此類推。
第十條 學校專業志愿錄取時依據屬地招生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安排專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參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優先安排相關科目高考成績分數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果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非高考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成績相同需退檔時,按照數學、語文、外語順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低者做退檔處理。高考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二條之有關規定。藝術類專業錄取執行本章程第二十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依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錄取,如條件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三條 在實行高考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我校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學校合作辦學項目根據項目辦學要求和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對學生本科階段學業制定詳細規則要求,具體要求執行學校合作辦學項目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用于錄取及專業安排的高考成績,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投檔成績為準,未加入投檔成績的其他政策加分不計算在內。
第十六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均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英語是第一外語語種(日語專業除外),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我校英語專業和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專業課程以英文授課為主,且學生在本科學習期間需取得總分不低于6.0的雅思成績方可注冊進入澳方專業課程學習。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對學生英語水平要求較高,小語種考生和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未達到滿分三分之二的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文科類專業學費440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類專業學費5400/元/生/學年;設計學類專業學費12000/元/生/學年,繪畫、動畫專業學費15000/元/生/學年;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學費25000/元/生/學年。住宿費:3-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5-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7-8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寄發的新生入學手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學校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專業對學生色覺有要求,色盲及色弱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為:學校只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專業測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報考資格的考生;學校錄取的考生文化課高考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學校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高考成績×50%+省級專業統考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高考成績較高的考生,綜合成績與文化課高考成績均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高考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院校志愿投檔時,如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成績與我校錄取所使用綜合成績計算方式不同,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以特快專遞方式發放錄取通知書,同時以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按學校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與學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四條 對取得學籍的學生,學校將依據《天津商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進行管理,按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者,頒發天津商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天津商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或者學校有相關文件規定的專業,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學校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幫扶資助,確保沒有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具體的獎貸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學校網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3年天津商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我校在實施高考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天津商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天津商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通訊地址:天津市北辰區光榮道409號(郵政編碼:300134)
咨詢電話:022-26656785
監督電話:022-26656289
招生網址:http://zs.tjcu.edu.cn
招辦官微:TS022-26656785
電子郵箱:tszsb@tj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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