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30 15:26:43陽光高考
泰山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山東省教育廳批準,由教育部正式下達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五條 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六條 學院全稱:泰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七條 學院代碼:13861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院校
第九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第十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一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天燭峰路28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三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其他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全日制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并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監督電話:0538—8628721。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標準
第十六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招生時所有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在本院學習語種為英語。
第十八條 除定向培養直招軍士外,報考其它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持有省招生考試院認可的本科院校頒發的同類專業合格證,且文化成績達到省定錄取資格線。
第二十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加分、降分和優先錄取辦法根據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錄取方式與批次
1.錄取方式:在列有我院招生計劃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錄取批次:(1)山東省內考生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我院定向培養直招軍士參加提前批次錄取,普通類考生參加常規批次錄取;(2)省外考生嚴格執行所在考生省份規定的錄取批次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錄取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2.學院調閱考生檔案,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要求進行。
3.普通類考生(不包括定向培養直招軍士)按照各省志愿設置及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含山東省春季高考),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志愿間不設績差。若無法滿足考生所報考專業志愿,服從專業調劑者,參考文化總分、相關科目成績,將其調劑到相應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4.藝術類考生錄取完全按照山東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進行。
5. 定向培養直招軍士錄取根據各兵種對身體體檢和限制男、女生報考要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錄取。
6. 錄取專業的確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所報志愿和錄取規則確定專業。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和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學院可適當調整分專業計劃并報省教育廳審查批準,以批準后的專業計劃組織錄取。
第二十四條 我院及時公布錄取信息。考生可通過我院咨詢電話(0538—8628118、8628178)或我院網站(http://www.mtotc.com.cn)查詢錄取結果,也可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根據考生提供的地址,學院用機要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學院支付郵資)。
第六章 收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學生退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報到后,因某種原因退學,須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法定監護人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退學手續。自批準退學之日起注銷該生學籍。退學學生所交學雜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畢業證書
第二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按國家和學院規定考核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并進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學歷查詢系統。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泰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九條 應屆畢業生可參加專升本考試。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九章 學院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三十條 學院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1.通訊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天燭峰路281號
2.郵編:271000
3.招生報名咨詢電話:0538-8628118,8628178
4.傳真:0538-8628114
5. 招生監督電話:0538—8628721
6.網 址:http://www.mtotc.com.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的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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