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30 12:02:13陽光高考
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招生工作政策、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3+2”專科與本科貫通培養、高職單獨招生與綜合評價招生等其他類型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294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勝利東街88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副校級領導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職能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教育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招生范圍與招生計劃: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省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向社會公布。考生可依據本省《2023年志愿填報指南(招生計劃)》或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或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sdmy.edu.cn)所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填報志愿。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
(一)2023年夏季高考考生(藝體類考生可憑文化課成績在普通類填報我校志愿)。
(二)參加山東省2023年春季高考,且報考類別與我校春考專業相對應的考生。
第十二條 招生條件:不限外語語種,但入校后,學校外語學習語種為英語;不限性別及比例;身體條件及專業報考體檢要求按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 志愿填報:考生按所在省規定的志愿填報時間和方式,參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招生批次、分專業招生計劃填報我校志愿。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按各省規定的錄取批次、投檔辦法和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實行網上錄取。
(二)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首次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區,對投檔線以上考生按高考成績由高到低順序并參考專業志愿及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額滿為止。若線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試院統一安排,錄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考生。
(三)學校認可生源省對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有關規定;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符合生源省優先錄取規定的考生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四)專業計劃調整辦法:錄取時,根據各省投檔方式,盡量調整計劃滿足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分專業計劃確不能調整的,按考生成績高低順序安排專業。如分專業錄取人數較少,確無法單獨組班時,入學后將根據情況安排與相關或相近專業合并編班。
第十五條 錄取通知及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招生考試院規定的錄取查詢方式及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通知書由學校校長簽發,通過特快專遞方式直接郵遞給新生本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已錄取考生按學校《入學須知》要求按時報到入學,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及時向錄取專業所屬二級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財政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的新生應征入伍,在復學時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學費減免優惠政策。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入學資格復查: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或注銷學籍。
第二十條 畢業及就業:學生學習期滿,經考核合格,由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學校對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給予就業推薦服務,經雙向選擇,畢業生自主就業。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畢業生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度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專業調整: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事宜。對以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如與上級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后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sdmy.edu.cn)分別發布,學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1.校址: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勝利東街88號
2.網址:https://www.sdmy.edu.cn
3.招生咨詢電話:0536-8581030、3081030、8586253
4.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sdmyzsb
5.招生咨詢QQ群:76952768 754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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