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3 08:43:07陽光高考
安徽工商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為保證安徽工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全稱 安徽工商職業學院
二、辦學層次 高職(專科)
三、辦學地址
雙鳳校區:安徽省合肥市雙鳳經濟開發區金寧路北16號
廬陽校區: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碭山路233號
四、辦學類型 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院網址:https://www.ahbvc.edu.cn
五、組織機構
安徽工商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六、招生計劃
學校在省教育廳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畢業生就業、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七、錄取規則及要求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認真遵守教育部“三十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以及安徽省教育廳相關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全面落實“陽光工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招生對象:參加2023年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
3.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4.各專業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5.安徽省考生在錄取過程中,按照安徽省招委、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我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總分相同的考生按照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辦法中的分數排序原則。
6.省外考生錄取原則按照各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7.已通過專業測試的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高考時應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統考,錄取時嚴格按照2023年安徽省招生考試院關于藝術類、體育類招生辦法執行。
8.新生入學后各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9.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
八、頒發學歷證書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安徽工商職業學院
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在校修完專科課程且學業合格,頒發安徽工商職業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國外合作辦學大學留學條件的學生赴國外就讀一年,成績合格者由國外合作辦學大學頒發教育部認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九、學費標準
收費項目 |
專業分類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學費 |
文科類 |
3500元/生•學年 |
皖價費〔2006〕240號 |
|
理科類 |
3900元/生•學年 |
|||
藝術類 |
6500元/生•學年 |
|||
體育類 |
3900元/生•學年 |
|||
中外合作辦學 |
9000元/生•學年 |
皖價費〔2003〕257號 |
1.符合國外合作辦學大學留學條件并赴國外就讀的中外合作專業學生按合作辦學大學收費標準執行。 2.大數據與會計專業與愛爾蘭格里菲斯學院合作辦學 3.現代物流管理專業與英國格林威治大學合作辦學 |
|
住宿費 |
6人間:800元/生•學年 |
教計〔2006〕15號 |
注:如遇政策調整,執行最新規定
十、獎勵資助措施
學校積極實行獎、助措施,建有完善的“獎、勤、助、補、貸”等學生資助體系,對品學兼優學生和困難學生分類予以獎勵與資助。
十一、學籍管理
學生按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后,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相關規定為按時辦理入學手續的學生注冊學籍,做好學籍管理工作。
十二、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51-65684886 0551-65659302
十三、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學校將另行公告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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