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內蒙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招生章程
2023-05-18 12:55:17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八、招生章程
1.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補充說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學費,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2.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疲,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颡毩W院、高等專科學;蚋叩嚷殬I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及專業調劑錄取辦法等),學費標準,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在我區招生的高校制定特殊類型考試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及我區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3.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須于4月3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須于5月10日前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區內高校招生章程報自治區教育廳核定。
4.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匯總在我區招生高校所公布的招生章程網址,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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