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8 06:12:41陽光高考
吉林警察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院2023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警察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 吉林警察學院凈月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碩街道博碩社區博碩路1399號;
吉林警察學院樂山校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樂山鎮糖坊村委會。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所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警察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吉林警察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法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280元、偵查學專業每生每學年7150元、公安情報學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禁毒學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治安學專業每生每學年7150元、經濟犯罪偵查專業每生每學年7150元、涉外警務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5940元、交通管理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7150元、刑事科學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7150元、公安視聽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網絡安全與執法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財務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5280元、漢語言文學專業每生每學年4600元、朝鮮語專業每生每學年4600元、藝術設計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
現代文秘專業每生每學年3300元、大數據與財務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法律事務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4100元、應用韓語專業每生每學年4300元。
第四章 錄取說明
第七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八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專業中女生招收計劃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廳的有關規定,在專業計劃中進行標注說明,未標注說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專業(本科、專科)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一、公安專業
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報名條件、政治條件、身體條件、體能測試(男子、女子)項目及合格標準等詳見吉林省教育考試院與吉林省公安廳聯合下發文件。
二、普通專業
報考普通專業(本科、專科)的考生身體條件按照各省(區)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規定的條件、標準執行。其中,報考藝術類相關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
第十條 錄取規則
一、公安專業
凡志愿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報考志愿須填在吉林省第一階段錄取的“提前批次錄取院校第一志愿欄”,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均合格的考生,根據招生計劃及高考分數,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調檔比例調檔。經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合格后,按招生計劃、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及學院擇優錄取政策進行錄取。錄取時全省劃定統一分數線,學院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首先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逐個檢索投檔,當第一志愿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當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到未完成既定計劃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退出現役部隊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如考生不具備上述優先錄取條件,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
注:錄取時,以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對外公布政策為準。
二、普通專業
普通本科、專科志愿填報,考生須按各省(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填報在相應錄取批次志愿欄。
(一)根據我院在各省(區)招生計劃數,按各省(區)規定投檔比例,劃定投檔分數線。
(二)對進入投檔分數線內的考生,執行各省(區)照顧加分政策。
(三)在同批次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序志愿。
(四)專業安排:對進檔考生,在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省(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志愿順序及志愿調劑的辦法安排專業。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
注:
1.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我院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專業錄取時參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2.我院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計劃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我院朝鮮語專業(本科)、應用韓語專業(專科)僅招收使用漢語答卷的非朝鮮族考生。
(五)藝術設計學專業
該專業按計劃招考各省藝術類相關專業考試統考成績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須按照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填報在相應錄取批次院校志愿欄,考生須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各省專業考試規定的合格分數線以上;文化課(含高考加分)成績應達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相應錄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進檔考生綜合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高的考生,如專業課成績也相同,則按文化課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錄取。單科順序:語文、外語、文(理)科綜合、數學。
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分=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保留一位小數)
注:外省綜合分計算方法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十一條 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學院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學院從事業收入中提取專項資金用于資助學生,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多個勤工助學崗位,建立了“獎、助、貸、補、勤、償”六位一體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確保學生不因貧困失學、輟學。同時,學院在每年新生入學季開展“新生暖心工程”活動,為部分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免費發放被褥等生活必需品。
第十二條 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學院提出申請,學院學生資助部門將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www.jljcxy.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碩路1399號
聯系電話:0431-81108000 81108799(傳真)
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舉報電話:0431-81108080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吉林警察學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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