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7 06:58:35陽光高考
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
層 次: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學校地址:
凱旋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凱旋街道一心街社區凱旋路3050號;
長德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米沙子鎮太平村委會長德大街與京哈高速引線交匯處西行300米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按專業類錄取的學生,大類培養期間,按照專業類收費標準收取;專業分流后,按照所學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層次 |
專業名稱 |
學費標準(元) |
本科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5400 |
本科 |
電子信息工程 |
5400 |
本科 |
數字媒體技術 |
5400 |
本科 |
自動化 |
5940 |
本科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5940 |
本科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7500 |
本科 |
生物工程 |
5400 |
本科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5940 |
本科 |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 |
5400 |
本科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5400 |
本科 |
汽車服務工程 |
7500 |
本科 |
機器人工程 |
5400 |
本科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5400 |
本科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7500 |
本科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
23000 |
本科 |
車輛工程 |
5400 |
本科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5400 |
本科 |
智能制造工程 |
5400 |
本科 |
人工智能 |
5400 |
本科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
26000 |
本科 |
服裝設計與工程 |
5940 |
本科 |
市場營銷 |
4800 |
本科 |
旅游管理 |
5280 |
本科 |
人力資源管理 |
4800 |
本科 |
物流管理 |
5280 |
本科 |
財務管理 |
7000 |
本科 |
教育學 |
5280 |
本科 |
學前教育 |
5280 |
本科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800 |
本科 |
投資學 |
4800 |
本科 |
數字經濟 |
4800 |
本科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5500 |
本科 |
應用心理學 |
5000 |
本科 |
漢語言文學 |
5060 |
本科 |
英語 |
4600 |
本科 |
編輯出版學 |
6820 |
本科 |
網絡與新媒體 |
6200 |
本科 |
表演 |
12000 |
本科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5400 |
本科 |
工藝美術 |
5400 |
本科 |
美術學 |
5400 |
本科 |
視覺傳達設計 |
5940 |
本科 |
環境設計 |
5400 |
本科 |
設計學類 |
5400 |
本科 |
動畫(中外合作辦學) |
23000 |
高職(專科)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6500 |
高職(專科)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6000 |
高職(專科)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5500 |
高職(專科) |
現代物流管理 |
3500 |
高職(專科) |
大數據與會計 |
5500 |
高職(專科)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4100 |
高職(專科) |
電子商務 |
6000 |
高職(專科)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6000 |
高職(專科) |
空中乘務 |
7000 |
高職(專科)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5100 |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國家及學校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師范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同時,我校還設立校內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校內資助,結合靜文獎學金等校外資助,全力保障考入我校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其他專業無特殊要求。學校公共外語開設英語、日語,其他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依據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我校執行國家及各省、市、區招生錄取相關政策,投檔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藝術類專業,符合投檔條件的線上考生全部投檔,按照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排序錄取。
2.院校志愿:對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類)計劃補缺錄取其他志愿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未錄滿的專業(類)計劃錄取征集志愿投檔的考生。
3.專業(類)志愿:進檔考生專業(類)確定,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方式,以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類)志愿無級差要求。在安排專業(類)時,學校承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照顧政策加分。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未能滿足專業(類)安排條件的考生,如服從專業(類)調劑,可調劑到同一投檔單位中未錄滿專業(類)。如不能滿足空缺專業(類)錄取條件的及不服從專業(類)調劑的,均予以退檔。
所有專業(類)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類)志愿的考生。
4.高考改革省份按相關政策執行。若出現同分情況,以語文、數學、外語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皆相同,則“3+1+2”模式改革省份優先錄取首選科目成績高者;“3+3”模式改革省份取3門選考科目中分數最高的科目(最高分科目),優先錄取最高分科目成績高者。
5.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如同一院校志愿(專業組)含兩個及以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時,考生填報其中一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則視作該生同意調劑到該院校志愿(專業組)中其他未錄滿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6.按大類招生錄取的考生,依據《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辦法》(考生可通過登錄我校網站查看),大類培養期間學生修讀完成本學科大類培養方案規定課程,并達到相關要求,于第2學期末進行專業分流。學校提前公布專業類所含各專業分流計劃,依據學生大類培養期間學習成績排名及個人填報志愿進行專業分流,即以“成績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對分流后不足2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進行分流,學生可在其他專業進行選擇。
按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參與專業分流。
7.藝術類專業(類)錄取原則:
凡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類)考生,須參加其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且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通過省控分數線。
我校組織藝術專業(類)校考省份,考生須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證方可報考我校藝術專業(類);非組織校考省份,學校承認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
使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排序錄取;使用文化課成績或者專業課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排序錄取。美術設計類專業(類)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100%,表演專業及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100%,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課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高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如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len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凱旋路3050號
聯系電話:0431-86908039
聯 系 人:陳思民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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