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3-05-16 15:50:45陽光高考
太原理工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太原理工大學。學校代碼:10112。地址:迎西校區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澤西大街79號,虎峪校區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澤西大街新礦院路18號,明向校區位于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209號。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太原理工大學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四條 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太原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太原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符合外方學位申請條件者,可申請外方學位證書。
第五條 太原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太原理工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辦)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本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錄取高水平運動隊隊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體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志愿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 學校在調檔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普通批次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采用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省份,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體育類考生使用生源地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進檔考生依據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依照文化課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時,依照數學、語文、外語順序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 飛行技術專業面向山西省招生,僅限理科,考生須提前經過民航招飛體檢鑒定機構的體檢、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參加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時按當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確定的錄取標準執行,高考成績須達到山西省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控制線上考生按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照英語、數學、語文、理科綜合順序按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學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工程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 、生物醫學工程專業招收試驗班,試驗班學生實行本碩或本碩博貫通培養模式。試驗班學生實行動態調整機制。
第二十二條 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入學后要求加試美術,成績不合格者根據學校轉專業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英語專業、飛行技術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學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對在高考報名體檢時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與澳大利亞伍倫貢大學合作舉辦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本科中外合作辦學教育項目,學制四年,招生時只錄取報考該項目志愿并達到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五章 學費及資助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山西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批準的收費標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依據山西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太原理工大學與澳大利亞伍倫貢大學合作辦學本科教育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20〕270號)文件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堅持“立體幫扶、資助育人”的資助工作理念,堅持“應扶盡扶”的工作原則,堅守“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工作底線,圍繞“獎、助、勤、補、減、貸”立體資助體系,分階段有針對性地為學生制定各項資助措施。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的所有本科學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網址:http://zs.tyut.edu.cn
聯系電話:0351-3176450,0351-6014101
電子郵件:zsb@tyut.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太原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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