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藏醫藥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
2023-05-11 11:28:04陽光高考
西藏藏醫藥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
西藏藏醫藥大學坐落在雪域高原、世界屋脊、陽光之城的拉薩市,是一所醫教研于一體的民族傳統醫藥高等學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全國唯一單獨設置的藏醫藥高等學校,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藏醫藥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單位,教育部構建傳統與現代相結合的藏醫藥現代高等教育體系與人才培養模式試驗區,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重點學科單位和藏醫藥優勢學科繼續教育基地,教育部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的“藏醫藥研究協同創新中心”。學校現任黨委書記鞠明兵,校長米瑪。
西藏藏醫藥大學始建于1989年9月,前身是西藏藏醫學院。2018年更名為西藏藏醫藥大學。學校現有藏醫學博士一級學科授予單位和授權點1個,是中醫學(藏醫)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建設單位,西藏自治區藏醫藥事業發展“四個一流”之一流西藏藏醫藥大學建設單位,2019年作為總理工程投資10億元的新校區正在建設當中,新校區占地500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西藏藏醫藥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藏藏醫藥大學。學校地址:城關區校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當熱中路10號;新校區:城關區教育城;、3+2高職專科由昌都職校聯合培養。
第三條 上級主管部門: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學校性質:公辦省(區)屬高校。辦學類型:普通高等院校。辦學層次:1、博士研究生教育2、碩士研究生教育3、本科教育4、(高職)專科教育。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二級學院主要領導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
第六條 西藏藏醫藥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由學校紀委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西藏藏醫藥大學2022年度普通本專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區人社廳、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錄取學生除定向生、委托培養生源外,其他學生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畢業后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第九條 我校招收的藏醫學(地方專項、邊境計劃)為普通本科批次,有關計劃性質、報考條件、投檔要求等按“西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為準。特別提醒:我校招收的藏藥學、護理學、中(藏)藥制藥等專業畢業后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廳統一領導,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各招生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根據學校專業培養需要,市場營銷(除外),藏醫學、藏藥學、護理學、中(藏)西醫臨床醫學、中(藏)藥制藥等專業課程采用藏語授課,建議無藏文基礎(高中水平)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二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除行業規定外);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三條 身體要求:按照教育部、衛計委(原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適量錄取符合國家錄取標準規定的殘疾考生。報考護理專業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160CM米以上(含160CM)。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錄取到我校藥學相關專業,包括:藏藥學、中(藏)藥制藥學,請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四條 相關專業對單科成績的要求,具體以公布專業的備注為準。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為:錄取批次按各省區公布的批次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和擇優錄取原則。學校對于各省區規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各個批次錄取分數線按各省區的相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按照招生計劃數1:1提檔,對于平行志愿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分專業錄取,分數相同時,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確定先后順序,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若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但服從專業調劑,將其隨機錄取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直接予以退檔。
第五章 錄取方式
第十七條 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六章 收費要求及標準
第十八條 我校按西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準。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我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
第七章 資助體系(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為保證學業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了“獎、貸、助、減、免”的助學體系,具體資助辦法請登錄西藏藏醫藥大學網站學工處學生資助欄目網進行查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時,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修養的,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西藏藏醫藥大學招生負責部門:學校招生委員會、學工處招生與就業創業工作辦公室。
郵政編碼:850000,咨詢電話:0891-6339855,
傳真號碼:0891-6389296,電子郵箱404628555@qq.com,校園網域名http://www.ttmc.edu.cn/。
第二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三條 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大學的合法權益,西藏藏醫藥大學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全程監督。
舉報電話:0891-6387220(不受理咨詢)。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西藏藏醫藥大學招生與就業創業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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