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理工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3-05-10 17:48:05陽光高考
漳州理工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漳州理工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院簡介
第三條 學院全稱和性質
1、學院全稱及代碼:漳州理工職業學院(國標碼14115)
2、辦學類型:高等職業院校
3、辦學層次:專科
4、辦學性質:民辦
5、辦學地點:
鶴鳴校區: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鶴鳴路1號
迎賓校區:福建省漳州市迎賓西路漳州理工教育城
第四條 學院簡介
漳州理工職業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民辦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分教學與辦公區、生活與文化活動區、廠校與實訓區,占地面積2000多畝。學院下設機電與信息學院、印刷傳媒學院、交通學院、護理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商學院、教育學院等七個二級學院,在校生15000多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以學院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院招生錄取工作,學院招生處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嚴格按福建省主管部門核定的當年招生計劃和學院制定的招生規則進行招生。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對學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和表決,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學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七條 2023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工作
我院根據生源省份的規定和報考我院的生源情況等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執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各種加分優惠政策。
第八條 對實行按專業平行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考生,錄取時采取分數優先,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對實行按院校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考生,錄取時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即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按分數排序首先錄取到第一志愿專業,如第一志愿專業錄滿,則再依次錄取到第二、三志愿專業,以此類推。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可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生入校后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各專業性別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三條 錄取結果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考生可在錄取結束后登錄查詢。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院及時寄發錄取通知書及新生入學須知等相關材料。
第六章 收費標準、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收費標準按我院官方網站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學生退費辦法按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學院開通入學“綠色通道”,積極采取獎、助、補、緩、貸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克服在校學習期間的經濟困難:
1、獎助學金:品學兼優或有專業技能特長的優秀學生有機會獲得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2800—4500元/學年.。
2、勤工助學措施:制定勤工助學制度,為經濟困難生在校期間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3、助學貸款: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助學貸款管理的若干意見》,推薦困難學生向指定銀行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七章 入學、畢業
第十七條 新生憑學院寄發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按入學須知規定報到入學,入學后,學院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凡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八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畢業證書學校名稱:漳州理工職業學院。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 0596-7081766、7081788
傳 真: 0596-7081788
學院網址: http://www.zzlg.org
招辦郵箱: zzlgzb@163.com
招生監督電話:0596-708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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