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車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全國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2023-05-09 10:33:40陽光高考
湖南汽車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全國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湖南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是2005年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公辦高職院校,時名“株洲職業技術學院”,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和中國汽車工程學會共建的公辦高職院校,業務歸口湖南省教育廳指導。學校是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職業院校魅力校園、湖南省文明標兵校園、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職院校、中國人民解放軍定向培養軍士生院校、湖南省公費師范生聯合培養院校、湖南省汽車職業教育集團牽頭單位、湖南省“十大平安”系列創建示范單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就業創業工作“一把手工程”優秀單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南汽車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全國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湖南省教育廳、學校紀委以及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南汽車工程職業學院
英文名稱:Hunan Automobile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條 學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職教大學城智慧路79號(東校區)
湖南省株洲市職教大學城智慧路99號(西校區)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院成立以書記、院長為組長,分管招生、教學、紀檢監察工作的院領導為副組長,教務處、招生就業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審核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研究解決重點問題,統籌協調重點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辦事機構,負責落實、協調處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務。
第四章招生對象和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參加202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三條 招生范圍:我校2023年擬面向河南、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等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十四條 報考類別
湖南:高中(普通類、體育類、美術類、表演類)、職高對口。
外省:高中普通類。
第十五條 報考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專業報考條件:
①定向軍士生:須為2023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應屆文理科畢業生;未婚,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注意:海軍軍士屬于特戰隊員、身體條件兵,要求特戰合格。身高要求170cm以上,視力要求裸眼5.0以上;具體詳見“全國征兵網”)。
②時尚表演與傳播專業:身高要求女生168cm以上,男生175cm以上。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膚色好,形象氣質佳;裸露部分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無明顯的“O”型和“X”型腿。
③其他專業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五章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招生專業、計劃及學費標準(執行以湖南省教育廳、發改委文件公布為準)
1、定向培養軍士專業計劃為專科提前批;國家對定向培養軍士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2、本科提前批為我校與湖南農業大學聯合培養四年制本科,不計入專科計劃。
3、各省、各類別專業招生計劃見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六章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執行、紀委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①符合教育部頒發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②參加全國文化統考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③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要求。
第二十條 對所有進檔考生,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及我校專業招生計劃擇優錄取。若所報專業計劃額滿,對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分數高低的原則調劑到生源不足的專業,對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考生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按各省高考總分排名規則進行排序。
第二十二條 學院認可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
第二十三條 考生可通過各省招生部門指定的網頁進行錄取結果查詢,也可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七章相關規定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經學院錄取的新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到校報到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費、住宿費標準等均按照湖南省物價局和湖南省教育廳統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會同市級兵役機關對軍士生進行身體復檢和政考,對復檢、政考不合格的軍士生,轉為同專業普通專科生;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情節嚴重者將移交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獎助學政策
1、獎學政策:成績優異的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社會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以及各種單項獎勵,按照相關規定評定和獎勵。
2、助學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銀行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社會助學金、特困補助和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等,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學校招生咨詢、監督聯系方式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湖南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731-22118833 0731-22118855
傳真號碼:0731-22118833
招生監督:湖南汽車工程職業學院紀委
監督電話:0731-22111055
學校網址:http://www.hnqczy.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hnqczy.com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高考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學校紀委全程監督,并接受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湖南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報考考生及家長應通過學校官方(本章程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咨詢方式或到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湖南汽車工程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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