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新生入學與復查
2023-04-27 13:15:05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新生入學與復查
49.被高校錄取的考生須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新生入學后,高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對有弄虛作假等作弊行為的考生,應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報考地。有關學校和區縣教育考試機構要認真查處和協助做好善后工作。
50.未經高等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51.各高校要加強教務、學生、招生等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和管理,防止誤退考生檔案。如發現差誤應在向教育部上報錄取庫前及時處理。在渝招生的各高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后,須認真清理核對錄取審批名冊,若名冊沒有收到或有疑問,應及時與重慶市教育考試院聯系。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將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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