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報名
2023-04-27 13:10:00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一、報名
1.報考類型
報考類型共設五類,報考人員(以下簡稱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類報考:
(1)普通類:分為歷史類、物理類(均含藝術、體育)。報考普通類的考生,可單報或兼報統一高考、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兼報的考生,如參加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并被錄取,不得再參加統一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統一高考。
(2)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類(以下簡稱高職對口類):包括17個類別(詳見《2023年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報考高職對口類的考生,只能報名參加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3)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類(以下簡稱中職直升類):包括中職直升本科、中職直升專科。報考中職直升類的考生,只能報名參加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4)單考單招類:包括體育單招、殘疾單招、消防單招等。報考單考單招類的考生,只能參加上述單考單招。
(5)高職專項類:報考高職專項類的考生,只能報名參加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2.報名條件
考生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1)普通類。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可報考普通類。
①考生自出生之日起至報考時戶籍一直在我市久居。
②考生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學籍并實際就讀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A.考生父或母屬我市區縣級(含)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確認引進的優秀人才,考生隨父或母將戶籍落戶我市的。
B.考生父或母屬我市區縣級(含)以上政府規定的招商引資項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投資者,考生隨父或母將戶籍落戶我市的。
C.考生父或母為駐我市部隊現役軍人,考生隨軍將戶籍落戶我市的;考生父或母因復員(轉業)到我市,考生隨父或母將戶籍落戶我市的。
D.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調動,考生隨父或母將戶籍落戶我市的。
E.考生因家庭變故(指父母離異、死亡等非正常情況),考生隨父或母或監護人將戶籍落戶我市的(父或母或監護人原戶籍應為我市)。
F.考生為持有我市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且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
③原戶籍非我市的考生(除普通類第2項規定情況外),考生及父或母須落戶我市3年及以上,考生須具有我市普通高中連續完整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④非我市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須具有我市公安機關頒發的3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考生須具有3年我市普通高中連續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其父或母須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穩定就業和居住的佐證材料(須同時提供連續3年及以上在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材料)。
⑤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在國外就讀達到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回國后本人戶籍已落戶我市的。
具有普通類報考條件規定情況之一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報考普通類。從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起,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報考普通類,須提供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證明(經市教委批準設立的具有藝術、體育類專業舉辦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除外)。
(2)高職對口類。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報考高職對口類。
①具備我市中等職業學校連續3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含經市教委認定實行彈性學制、學分制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②具有我市3年及以上戶籍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或符合普通類第2項規定情況之一的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3)中職直升類:具備我市中等職業學校連續3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中職與高職貫通培養項目(含“五年制” “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貫制”)、中職與本科貫通“3+4”分段培養改革試點項目中職階段應屆畢業生。
(4)單考單招類:報考體育單招、殘疾單招的人員應具有我市戶籍或學籍。消防單招僅面向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開展,其報考資格由消防部門進行認定。
(5)高職專項類:取得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的我市戶籍退役軍人。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4.報名辦法及報名資格審核
考生須按照《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重慶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發〔2022〕77號)相關規定辦理報名手續。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應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在我市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嚴格執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四部門關于做好重慶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渝教招發〔2021〕29號)有關規定,堅決杜絕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在我市報考。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考試機構(以下簡稱區縣教育考試機構)是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要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會同本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和人力社保、醫保部門等嚴格審核本轄區考生報名資格。市教育考試院要指導各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并結合教育部門學籍審核和公安機關戶籍、居住證審核結果,對所有報名數據進行重復報名和違規情況篩查。
5.市教育考試院、各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體檢、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6.對以大學、中職招生名義遷移戶籍到我市后到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不得在我市報名。
華僑、港澳臺考生和現役軍人報考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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