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再選科目等級轉換分數實施辦法(試行)
2023-03-28 14:14:50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為適應基礎教育綜合改革,深入實施新高考工作,全面改革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內政發〔2022〕1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內教發〔2022〕1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和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等級轉換分數適用科目
按照我區規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中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學和生物學4門再選科目考試成績以等級轉換分數呈現并計入高考總成績。
二、等級轉換分數規則
以30分作為等級轉換分數的賦分起點,滿分 100分。轉換時先按照考生選擇性考試再選科目的卷面原始分分布情況,將考生卷面原始分從最高分到最低分依次按照15%、35%、35%、13%和2%的比例分別劃分為A、B、C、D、E共5個等級,然后再按照等比例轉換規則將卷面原始分對應的相應等級分別轉換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個分數區間,根據線性轉換公式計算得到相應科目的等級轉換分數,一分一檔,考生等級轉換分數排序和卷面原始分排序不變。具體對應關系如下表:
其中,
Y1、Y2分別表示某個等級所對應卷面原始分區間的下限和上限;
T1、T2分別表示相應等級的等級轉換分數區間的下限和上限;
Y表示相應等級內某考生的卷面原始分;
X表示相應等級內某考生的等級轉換分數。
根據此公式,即可算出每個考生的等級轉換分數。
三、其它事項
(一)本辦法自2022年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參加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再選科目考試時開始實施。
(二)每科計算等級轉換分數的考生人數即轉換基數,具體為實際參加該科目考試的人數,不含缺考和因違紀作弊被取消該科成績的考生。
(三)在某科目選考人數偏低時,啟動最低保障機制,以保障數量為基數進行等級轉換分數,以規避科目選考失衡問題。
(四)考生在查詢到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時已經是等級轉換后的分數,無需自行轉換。
(五)每科目等級轉換后的分數一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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