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提前招生章程
2023-03-02 08:53:00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衢州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為切實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衢州職業技術學院,院校國標碼:12877,浙江省代碼:0071。
第三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專科(高職),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四條 學歷證書: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衢州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五條 辦學地點:衢州市柯城區白云街道江源路18號,郵政編碼:3240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提前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有關提前招生的重大事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組織和實施提前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總計劃28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計劃180名,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計劃100名,具體招生的專業、計劃、類別、學費如下表所示:
專業名稱 |
計劃及類別 |
學費(元/學年) |
|||
小計 |
普高 |
中職 |
中職類別 |
||
護理(中外合作辦學)(中日合作) |
30 |
30 |
18000 |
||
大數據與會計 |
15 |
15 |
6900 |
||
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 |
35 |
25 |
10 |
商業 |
6000 |
應用電子技術 |
10 |
10 |
電子電工 |
6600 |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35 |
25 |
10 |
電子電工 |
6600 |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
15 |
15 |
計算機 |
6600 |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15 |
15 |
計算機 |
6600 |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45 |
30 |
15 |
機械 |
6600 |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 |
40 |
25 |
15 |
機械 |
6600 |
化工裝備技術 |
40 |
30 |
10 |
機械 |
6600 |
小計 |
280 |
180 |
100 |
第五章 報名與考試
第八條 報名條件。符合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條件,并已辦理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報名手續的考生。
身體條件滿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高中階段畢業生。色盲、色弱考生請勿報考護理和化工裝備技術專業。新生入學體檢不符合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 報名。3月6日8:00——3月24日16:00,考生登陸我校招生網進行報名,逾時不受理,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
第十條 確定入圍名單。1.普高招生考生根據考生高中學考等級折算成績,分專業從高到低排序,按專業招生計劃的500%確定入圍測試名單,末位同分者一并進入入圍測試名單。若某專業的報考人數未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的500%,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全部入圍。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職業技能操作考試需合格并符合報考條件方能入圍,不設置入圍比例。考生可于3月27日下午16:00(若延遲詳見公告)登錄招生網查詢入圍情況。
入圍護理和化工裝備技術的考生需將《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表》或《高考體檢結論反饋單》(由考生所在中學或當地高考體檢站提供)復印件一份用郵政快遞(EMS)寄送至我校招生辦。
報考前學校未組織體檢的考生最晚于4月25日16:00(以我校收件時間為準)前提交。未提交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申請素質特長賦分的入圍考生,于3月30日16:00前在我校招生網填報提前招生素質特長賦分申請,并在3月31日16:00(以我校收件時間為準)前將相關獎狀證書原件用郵政快遞(EMS)寄送至我校招生辦。
第十一條 折算成績計算方法。
1.普高招生考生。選取十門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往屆生技術科目成績取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平均分),根據下表折算,折算成績滿分為180分:
學考等級 |
A |
B |
C |
D |
E |
換算分值 |
18 |
15 |
12 |
9 |
0 |
注:在浙江參加學考的考生成績以我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學考成績等級是外省獲得的,須提供學籍所在省的省級機構出具或簽署意見的高中學考成績證書或證明(原件)。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按照已取得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為依據,按滿分180分進行折算,考生參加的技能考試成績類別須與所報考專業招生類別一致。
第十二條 繳費。入圍綜合素質測試考生應于4月5日16:00前繳納考試費,考試費不退;未繳考試費者視同自愿放棄,不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提前招生考試費:140元/人,請根據招生網提示繳費。
第十三條 打印準考證。已繳費的考生,可于4月11日起登錄我校招生網,在網上打印準考證。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
(一)測試時間:4月15日(周六)。
(二)地點:衢州職業技術學院。
(三)測試內容:
1.綜合素質測試(分值150分)
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方案另行通知,于報名前在我校招生網公布。
2.素質特長賦分(分值20分)
報考我校相關專業的考生并在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職業能力大賽組委會舉辦的相關競賽中獲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的可以申請素質特長賦分,分值為20分。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堅持“六公開、六不準”制度,實施陽光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十六條 我校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
第十七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請考生確認體檢合格。
第十八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錄取分數。錄取總成績滿分為350分,其中折算成績滿分18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70分(其中素質特長賦分20分)。總成績=折算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分數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錄取時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第二十條 錄取。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計劃數1:1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剔除擬錄取考生名單后,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計劃數1:2.5確定備錄考生名單。
普高招生考生總成績分相同時,則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低排序;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則按學考科目成績排序,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技術、政治、歷史、地理;以上成績都相同則按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排序,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在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照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素質特長進行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小于或等于專業計劃人數時(既招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專業分別計算),則按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不設“備錄取”考生名單;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大于計劃人數但小于或等于350%計劃人數時,則按100%計劃數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剩余人數按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確定“備錄取”考生名單。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負責將經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含順序號)報送至浙江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上進行雙向選擇。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經“一檔多投”多輪錄取后,當高職提前招生計劃足額完成或已無備錄考生時,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三條 凡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網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公示結束后,學校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錄取通知書。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單獨考試招生。
第七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五條 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室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面試考評進行全程錄像或錄音。
第二十七條 所有參加提前招生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相關的招生政策、規定,確保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二十八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九條 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提前招生紀檢監督組辦公電話0570-8068232。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學校設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0-8068678
學校網址:www.qzct.net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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