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2023-03-02 07:08:59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精神,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建立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校部委碼:12791,浙江省招生代碼:0044),辦學層次為專科(高職)。學校入選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學校是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單位、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教育部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浙江省高職高水平學校建設單位、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高職優質建設校、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院校、兩年制專升本試點院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三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2023年提前招生面向普高招生考生招生,招生計劃290名,具體專業計劃如下所示:
2023年提前招生計劃
序號 |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學費 (元/年) |
就讀校區 |
1 |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 |
20 |
6600 |
甌江口校區 |
2 |
智能光電制造技術 |
30 |
6600 |
甌江口校區 |
3 |
材料工程技術 |
30 |
6600 |
甌江口校區 |
4 |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
45 |
6000 |
府東路校區 |
5 |
旅游管理 |
45 |
6000 |
府東路校區 |
6 |
工業設計 |
25 |
6600 |
府東路校區 |
7 |
鞋類設計與工藝 |
65 |
7590 |
府東路校區 |
8 |
應用法語 |
30 |
6000 |
府東路校區 |
第四章 報名與入圍
第四條 報名條件: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對象為符合當年高考報考條件,并已辦理報名手續的普高招生考生。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只可被一個專業錄取或備錄。
第五條 報名方式:考生登錄我校招生網站(http://zs.zjitc.edu.cn),點擊“提前招生”菜單,按報名流程順序完成網上報名。
第六條 入圍:各專業考生根據學考成績折算后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專業計劃的前500%確定綜合測評入圍的考生名單。若報考人數未達到該專業計劃數的500%,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全部入圍。若某一專業入圍末位考生的學考成績折算出現同分現象,則相關考生均可入圍。
第七條 時間安排:
(一)報名時間:2023年2月24日08:30---3月20日16:30
(二)入圍名單公布時間:2023年3月24日(如若時間調整,請密切關注我校招生網上的相關通知。)
(三)繳費時間:2023年3月24日---4月1日16:30
(四)考試時間:2023年4月8日(請密切關注我校招生網上的綜合素質測試方案)
(五)成績公布及錄取時間:2023年5月,詳見學校招生網站通知
第八條 報名考試費:140元/人。入圍的考生登錄學校提前招生網站進行繳費。超過繳費截止時間未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已繳費未參加考試的考生報名費及有關材料概不退還。
第五章 考核評分辦法
第九條 成績構成:總成績(滿分200分)=普高招生考生學考成績折算(100分)+綜合測評(100分)
普高招生考生學考成績折算標準
考生學考成績以我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學校不認可省外學考成績。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級成績。
學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和3門自選科目組成。自選科目由學校從學生技術、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中選擇成績最優的三門,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為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自選科目3。按下表將每門課程的等級轉換為相應的分值,再乘以相應的權重得出最終分數,滿分為100分。
等級與分值轉換表
等級 |
A |
B |
C |
D |
E |
分值 |
100 |
90 |
80 |
70 |
0 |
科目與權重轉換表第十條 綜合測評形式及時間
序號 |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學費 (元/年) |
綜合測評形式 |
綜合測評時間 |
綜合測評地點 |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 |
20 |
6600 |
筆試 |
4月8日9:00(星期六) |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府東路校區 |
|
2 |
智能光電制造技術 |
30 |
6600 |
筆試 |
||
3 |
材料工程技術 |
30 |
6600 |
筆試 |
||
4 |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
45 |
6000 |
筆試 |
||
5 |
旅游管理 |
45 |
6000 |
筆試 |
||
6 |
工業設計 |
25 |
6600 |
筆試 |
||
7 |
鞋類設計與工藝 |
65 |
7590 |
筆試 |
||
8 |
應用法語 |
30 |
6000 |
筆試 |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一)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 根據考生總分,按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劃定錄取分數線,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和備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按專業的招生計劃數1:1比例確定,備錄取名單按專業的招生計劃數1:3比例確定。如果實際報名入圍人數不高于招生計劃數的120%(含),計劃數按實際參考人數的80%執行(有小數點的按進一法計算),不再設備錄名單。
(五) 若最低分考生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綜合測評成績優良的考生。若綜合測評成績也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自選科目3的次序優先錄取學考等級高的考生,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優良的考生,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具備專業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
(六)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高校專業(類)錄取情況,確認是否被我校擬錄取。如有考生放棄擬錄取,則缺額計劃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高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高校并完成確認操作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七) 提前招生已錄取的普高招生考生不得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七章 監督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招生監管制度
(一) 提前招生選拔錄取是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學校對此高度重視,專門成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和實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證整個招生工作嚴格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進行,做到“標準剛性、程序規范、辦法公開、過程監控、結果公示”。
(二)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三)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四) 考生所在中學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開進行推薦工作。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薦中學,一經查實即予取消推薦資格,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媒體通報。
(五)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六) 監督電話:0577-88105228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學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學校按浙江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十四條 學校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統一納入國家的招生計劃,完成各項課程學習并考核合格,達到高等教育培養目標者將頒發國家承認、教育部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專(高職)畢業證書。
第十六條 聯系地址
府東路校區:溫州市鹿城區府東路717號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25003。
學校網站:http://www.zjitc.edu.cn;
招生網站:http://zs.zjitc.edu.cn;
咨詢電話:0577-88321500 88313369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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