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成績排序規則
2022-06-23 14:31:47福建省教育廳
成績排序規則
第十五條 普通類
考生分別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檔時,高考總成績相同的,先按同等優先,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第十六條 藝術類
1.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校考階段。投檔時,不對考生成績進行排序,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同時投放到其填報的院校。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進行錄取;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提出預退檔意見,并將錄取名單和預退檔意見提交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其中,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本科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考生,方符合藝術類本科批校考階段投檔條件。
2.本科批省考階段和高職(專科)批。物理科目組藝術類和歷史科目組藝術類考生分成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服裝表演方向)、表演類(影視表演方向)、書法類等8個專業類別,分別按相應類別的綜合分(按實際折算分數,不進行四舍五入)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藝術類專業類別綜合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2)書法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50%。
(3)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4)音樂、舞蹈、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前,先根據藝術類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考生綜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其中,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降分征求志愿時,不低于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本科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考生,方符合藝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投檔條件;高考總成績不低于專科文考成績控制線分、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專科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考生,方符合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投檔條件。
在藝術類本科省考階段和高職(專科)批,招生院校藝術類專業類別綜合分計算方式和同分排序規則與我省規定不一致時,按我省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體育類
1.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前,物理科目組體育類和歷史科目組體育類考生,分別按本、專科綜合分(均按實際折算分數,不進行四舍五入)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考生綜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其中,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于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本科省級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方符合體育類本科批投檔條件;高考總成績不低于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于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專科省級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方符合體育類專科批投檔條件。
2.體育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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