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錄取管理
2022-06-23 14:30:32福建省教育廳
錄取管理
第三條 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委會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管理模式。省招委會成立招生錄取現場領導組,下設若干職能工作組,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具體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四條 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第五條 高校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高考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和3門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文考總分滿分750分;如有政策性加分,則一并計入考生高考總成績。
第六條 各類別、各錄取批次均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在同一類別同一錄取批次,均先組織實施常規志愿錄取,錄取結束后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向社會公布,組織考生填報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藝術類本科提前批、藝術類本科批校考階段僅設1次征求志愿),并實施第一次征求志愿錄取;如仍有招生計劃未完成將再次向社會公布,組織考生填報第二次征求志愿,并實施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征求志愿時,未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相關志愿。
第七條普通類本科批常規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投檔前,須先進行模擬投檔,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在各類別、各批次錄取過程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棄志愿或錄取資格等理由退檔。
第八條高校應嚴格按照我省規定時間和步驟,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處理。
第九條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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