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6-03 06:54:57陽光高考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是經教育部確認、按照新的機制和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部標代碼13635。
第四條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由長沙理工大學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合作舉辦,并由長沙理工大學對其教學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導。
第五條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英文名稱Chengnan College,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設在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赤嶺路45號,郵編410076。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報送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生源質量較好、高考錄取率相對低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條 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同分情況下,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未錄滿額專業錄取。若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對于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學校執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校在調檔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使用各省統(聯)考成績的省份,文化和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美術類(設計學類)專業: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1位小數。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報考學校英語或翻譯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限定外語語種。學校有英語和日語公共教學,無其他語種公共教學。
第十六條 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已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具體學費標準將在新生入學須知中公布。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學金政策等詳細情況見招生簡章及我校網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 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均以“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名稱具印。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為: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官網:https://www.csust.edu.cn/cnxy/index.htm
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網:http://zs.csust.edu.cn
長沙理工大學招生咨詢電話:0731-85203850、85834715
長沙理工大學招生咨詢郵箱:cslgzb@csust.edu.cn
長沙理工大學招生監督投訴電話:0731-8525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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