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林大學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06-02 08:57:18陽光高考
浙江農林大學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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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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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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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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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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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湖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武肅街666號;
衣錦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衣錦街2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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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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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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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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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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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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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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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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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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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規定年限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農林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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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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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擔任。
(二)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三)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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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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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學校計劃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招生批次與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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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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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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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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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校后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和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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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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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專業在錄取時有《意見》中明確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情況的均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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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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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三)報考新農科求真實驗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新文科求真實驗班和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其高考外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只招收高考以英語為外語語種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四)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2022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五)學校承擔為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和糧油儲檢人員工作,分別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為準。
(六)協同育人招生情況:學校與麗水職業技術學院聯合承擔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本科)工作,其中浙江農林大學2年,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招生專業為林學(林業技術)。該專業學生正式入學后,第1學期至第4學期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5學期至第8學期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學校與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專業為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就讀地點在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具體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七)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八)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2.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普通類提前錄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關文件執行。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3.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成績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區)統考或聯考成績。
浙江省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檔到考生填報的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7.5*50%,專業成績為考生省統考成績(以百分制計算)。
省外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外語成績。若外語成績也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所在省份若無相關依據,則參照浙江省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
湖南省執行省藝術類專業按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方式。
4.省內地方專項計劃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省外國家專項計劃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5.2021年進檔錄取的預科考生,經預科結業考核合格后錄取到預科所就讀的具體專業。
6.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愿不設級差。
(九)學校擁有寬松的轉專業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特殊類型招生外,被我校錄取的其他學生進校后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有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其中被我校農學、植物保護、林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藝、茶學等專業錄取的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浙江省戶籍考生,進校后在免學費專業之間可申請轉專業。被我校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園林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錄取的考生,進校后在藝術類專業之間可申請轉專業。
(十)學校設有集賢學院(創新創業學院),是學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試驗區、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先行區和本科教育國際合作示范區。學校開設“求真實驗班”,堅持立德樹人,以“寬厚基礎、差異教育、融通國際”為特色,致力于培養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懷、社會責任、國際視野、學術抱負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學術型創新人才。
求真實驗班下設新農科求真實驗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和新文科求真實驗班3個班級,共涵蓋22個學校優勢特色專業,學生入學2年(第四學期末),新農科求真實驗班可在農學、智慧農業、林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園藝、茶學7個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可在環境科學與工程、木材科學與工程、風景園林、工業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制藥、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10個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新文科求真實驗班可在農林經濟管理、會計學、金融工程、工商管理、法學5個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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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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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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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2022年各專業參考學費如下: (一)農學、植物保護、智慧農業、林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藝、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園藝(觀賞園藝)、茶學、新農科求真實驗班等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 (二)環境科學與工程、測繪工程、木材科學與工程、家具設計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城鄉規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中藥學、生物制藥、新工科求真實驗班等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 (三)環境設計(園林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學費為10350元/生·學年。 (四)生物技術、生態學、地理信息科學、應用化學、應用統計學、農林經濟管理、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金融工程、法學、英語、城市管理、廣告學、漢語言文學、文化產業管理(茶文化)、新文科求真實驗班等專業,學費為5300元/生·學年。 (五)風景園林、建筑學、土木工程、工業設計專業,學費為6900元/生·學年。園林專業,學費為6325元/生·學年。會計學專業,學費為6095元/生·學年。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費為20000元/生·學年。 |
住宿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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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按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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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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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建立“獎、貸、助、勤、補、免”六位一體,保障型資助與發展型資助相結合的聯動資助體系。通過經濟資助、教育引導和關心關愛等導向政策,讓每一位學生資助對象健康成長成才。
(二)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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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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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招生監督電話:0571-6374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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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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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林大學網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辦電子郵箱:zlzsb@zafu.edu.cn
招生辦微信公眾賬號:zafuzsb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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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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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參加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并填報浙江農林大學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二)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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