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普通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保障措施
2022-05-30 14:23:08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保障措施
(一)加強考試招生宣傳與服務
各普通高等學校、各區教育局要深入實施“高考護航行動”,加強正面宣傳,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聲,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息查詢、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為考生提供考試招生全流程服務。加強考生誠信教育,重點宣傳涉考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行為,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營造良好的考試招生環境。
各普通高等學校、各區教育局和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分層分類開展培訓,做到“培訓全覆蓋、內容無盲區、對象無死角”,為考生提供形式多樣的志愿填報指導服務,指導考生合理填報高考志愿。嚴禁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咨詢服務收取費用、謀取利益,提醒考生謹防“高價志愿填報指導”詐騙陷阱。錄取期間,市教育考試院和各普通高等學校應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做好考務組織與安全保障
著力完善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進一步細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強化命題制卷、考點考場、評卷等場所防疫舉措,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員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狀況監測、考試招生場所消毒、防疫物資與場地配備等各環節工作,原則上安排接種過疫苗的人員擔任考務工作。按要求為每個考點配備防疫副主考,要積極采取增設考場、評卷場所等措施,降低人員密度,減少人員聚集和流動。制定考試期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疫情形勢分析研判,做好應對準備,穩妥做好考試組織工作。開展全覆蓋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訓,確保考生和考務工作人員熟知防疫知識和操作流程,堅決守住不因組織考試引發疫情傳播的底線。
著力完善考試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關鍵環節、關鍵人員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強化考點考場管理和考場環境保障,做好設備維護和升級,有效屏蔽無線電作弊信號,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強化考點手機存放管理,嚴防考生攜帶手機、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場。加大考場巡視力度,通過視頻監控、實地抽查和巡考等多種方式加強監管,嚴肅考風考紀,嚴查違規違紀行為。
著力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市教育考試院應完善并強化填報志愿和投檔錄取的系統測試和模擬演練。重點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及安全監測,對考生的報名信息、成績信息、志愿填報數據、投檔錄取信息等進行嚴格保密,切實做好數據備份。
(三)確保招生公平公正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肅招生紀律,認真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各高校要規范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范,不得采取不恰當的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等方式爭搶生源。加強對招生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和解讀招考政策。認真落實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求,確保錄取通知書寄遞安全、及時、準確,并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嚴格執行國家、地方、高校和高中階段學校等多級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細化公開內容,規范公開程序,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市教育考試院、各區教育局及招考機構、有關高校、高中階段學校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根據招生類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分別包括姓名、性別、所在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取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市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各區招考機構和高中階段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
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四)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對在高校招生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五)加強配套服務保障
本辦法有關條款涉及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與招生計劃等內容,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
除法律和政府有關部門有新的規定或政策外,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按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
1.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表)
2.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副表)
3.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加分表
點擊下載: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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