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程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05-25 14:54:42陽光高考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青島工程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工程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青島工程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4666。
第五條 學院地址:青島市城陽區上馬街道龍翔路中段。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黨委領導下,由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八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與校企合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考生申訴電話:0532-58952600,0532-58266102。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計劃經教育廳審批后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陽光招考平臺、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招生條件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
招生對象為參加2022年普通高考且成績達到學院投放了招生計劃的。ㄗ灾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程序和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嚴格執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但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新生入學后其他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文件規定。
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兩個專業的考生除達到上述要求外,后期依據青島地鐵運營分公司用人需求自愿參與委培班選拔組班時,需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普通話良好、無口吃;身體健康,無精神障礙、心臟病及傳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0-190cm,女生身高160-180cm;兩眼矯正視力均不低于5.0,辨色力正常,聽力正常。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1.按照各省志愿設置規則和投檔比例接受投檔,首次志愿投檔錄取考生未完成計劃數時,接受征集志愿投檔。
2.山東省、河北省等實行高考綜合改革,志愿填報模式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不分文理科,各專業進檔考生除非因體檢等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均可錄取。
其它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志愿填報模式以“院校”為單位,各專業的錄取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以專業計劃為基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退檔。
3.各專業錄取若出現同分情況,則按考生高考成績位次擇優錄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其它錄取規則要求,學院按其要求執行。
4.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考加(降)分投檔的政策和規定。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院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及新生入學資格審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文件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青島工程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工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招生省份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各省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青島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532-58266660、0532-58266661
招生信息網:http://www.qdec.edu.cn
官方微信公眾號:青島工程職業學院
電子郵箱:qdgczyxx@163.com
官方QQ群:751495069、23104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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