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鋁業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25 11:29:45陽光高考
山東鋁業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做好山東鋁業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鋁業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鋁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鋁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鋁業職業學院 代碼:13859
第五條 校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南定鎮山鋁花園路8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2004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鋁業職業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鋁業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鋁業職業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2022年學院面向山東、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安徽、福建、廣西、重慶、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共16個省(自治區)招生,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分配招生計劃,各省(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實際公布的各省報考指南為準。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經教育廳審批后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陽光招考平臺、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招生條件
根據學院專業設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語語種,且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制。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予以退回。
其中空中乘務專業報考條件:
(1)無違法違紀記錄;
(2)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健康;
(3)身高要求:男生170cm-185cm,女生160cm-174cm;
(4)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 無明顯的“O”型和“X”腿,無紋身;
(5)口齒清楚、普通話發音標準;
(6)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4.8(E字表);
(7)無色盲、無色弱、無斜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的志愿設置及投檔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由學校負責,接受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2.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執行相關省區的投檔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按照考生報考學校的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4.按“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第二、三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能滿足某專業計劃要求,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以此類推。當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報考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5.春季高考專業:按專業類別劃定錄取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技能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6.新生錄取后由我院簽發錄取通知書,并通過郵政部門直接寄發給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渠道和山東鋁業職業學院網站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7.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費收取標準
第十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學院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十六條 退費及獎助貸、綠色通道
1.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 號)有關規定執行。
2.嚴格執行國家普通高校有關的獎勵、資助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少數民族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生源地學生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一系列資助政策,特困新生通過“綠色通道”報到入學,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切實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資助,切實保障“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圓滿完成學業。
第七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類別
第十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鋁業職業學院
第十八條 證書類別: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咨詢方式
學院官網:http://www.shlzhj.net/
咨詢熱線:0631—3793001 3793002
學校地址:山東省威海市南海新區金海路118號
郵 編:264400
E-mail: 2022827391@qq.com
第二十一條 申訴渠道
我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監督,考生對錄取有疑問的,可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應相關問題,監督電話:0631-3793094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東鋁業職業學院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的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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