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05-25 09:35:25陽光高考
2022年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3321
第五條 學校地址:青島市城陽區豐海路51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2022年我校面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數詳見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印發的《2022年高等教育招生填報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試報》。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實行“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
二、山東省內藝術類統考及聯考專業根據綜合分數或專業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綜合分數計算辦法分別是:
1.美術類專業(使用統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 30%計算。
2.文學編導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 30%、文化成績占 70%計算。
3.書法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 40%、文化成績占 60%計算。
4.舞蹈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 80%、文化成績占 20%計算。
5.音樂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 70%、文化成績占 30%計算。
6.播音主持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30%、文化成績占 70%計算。
7.影視戲劇表演類、服裝表演類聯考專業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
8.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
9.外省市藝術類錄取規則如無特殊要求將根據我院藝術類招生章程要求執行,各省市有具體要求的根據本省市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 對外語語種無特殊要求。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我院根據經省招生部門核準備案、確定錄取名單后打印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教育部指定網站查詢。
第十七條 空中乘務專業學生入校后需進行面試,面試不合格考生允許轉入其他專業進行學習。除空中乘務專業外所有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紀行為,取消學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一年內,學習期間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轉專業的規定提出調整專業申請,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二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修業期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規定的內容如果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電話:(0532)84937401、84932212、84932213地址:青島市城陽區豐海路51號 郵編:266108
傳真:(0532)84931092、84937466
學院網址:http://www.qdqs.com
學院微信:qdqs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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